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5 16:45 浏览次数:

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确定在实现政府采购监管与交易电子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合规、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在交易电子化的基础上实现合同签订备案电子化,进一步“互联网+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二、分步推进

根据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政府采购标的复杂性,以及信息化应用的差异性,用两年的时间,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逐步推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省级试行,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部分适宜的范围进行试点,逐步对全省适宜应用电子化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电子合同。

三、准备工作

(一)做好开标评审信息化系统对接。各市拟应用的开标评审信息化系统,要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要求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接口要求,实现与相关系统的数据交互共享。

(二)做好供应商电子身份认证和电子签章相关工作。相关开标评审信息化系统,要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基础上,规范实现供应商电子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等功能。

(三)做好采购人电子身份认证和电子签章相关工作。根据山东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部署,采购人电子身份认证和电子签章依托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统一明确具体业务流程和签章模式,确定标准接口,做好相关功能模块的开发和测试,并统一采集各级属于政府采购采购人的预算单位相关电子印章信息。

本次采集信息包括,预算单位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预算单位全称、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印模、法人方章印模,以及法人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岗位业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信息采集后,法人要向业务人员及时签署授权使用签章的授权书。各预算单位填写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后逐级汇总上报。其中,单位全称要规范,与相应编办批复的单位名称一致;印模要清晰完整,不变形;业务人员信息要真实准确,签章类型分法人方章和单位合同章。电子印章由合同签订环节的审核岗登录使用。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工作,将其作为落实政府采购深改方案工作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之一。要组织好本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各县(市、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电子印章信息采集工作,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全面汇总,于8月底前将原件报送省财政厅,并通过光盘报送电子版信息(以市命名,以Excel文件保存,不含印模)。

(二)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工作。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电子印章信息采集质量直接关系到各预算单位电子签章的应用和电子化采购的实现。各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内部控制,梳理工作流程,明确电子签章管理岗位责任,客观、准确、完整地提交相关信息,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认真汇总所属预算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底前将原件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并通过光盘报送电子版信息(以单位命名,以Excel文件保存,不含印模)。正在进行机构调整的部门单位,以填报时间为节点填写,后期信息变化时再更新,相关流程与采集相同。信息采集表原件待预算单位CA办理完成后退还预算单位。

(三)实事求是推进工作。鉴于政府采购标的的复杂性、采购目标的综合性和采购方式的多样性、灵活性,不得强制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活动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不得禁止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

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刘  畅(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0531-82669590  13583175636

张利明(省财源保障评价中心)

0531-82669655  13864004320

刘金强(技术支持)

0531-82669847  15588881561

 

附件1.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电子印章信息采集表

附件2.各市预算单位电子印章信息采集汇总资料封面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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