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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7-02 14:21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度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的通报

鲁财文〔2021〕7号

 

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各成员单位,各省属文化企业

按照《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办法》(鲁财文资〔2017〕33号)规定,现将经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备案的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予以通报(详见附件)。请有关部门在开展考核、评价等工作时,将此次确认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各省属文化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风险意识,深入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规范国有资本运作,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附件:2020年度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2020年度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序号

省属文化企业名称

国有资本                  保值增值率

保值增值情况


合    计

104.02%

增值


纳入“双效”考核的省属文化企业

104.04%

增值

1

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5.05%

增值

2

其中:齐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97.48%

减值

3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122.45%

增值

4

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109.52%

增值

5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96.00%

减值

6

山东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7.68%

增值

7

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38.08%

减值

8

山东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115.85%

增值

9

泰山出版社有限公司

111.70%

增值

10

山东电影发行放映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保值


未纳入“双效”考核的省属文化企业

86.56%


1

山东省文博有限公司

91.78%

减值

2

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

105.13%

增值

3

济南鲁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2.94%

增值

4

山东电影洗印厂

90.16%

减值

5

山东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

数值为负

减值

6

山东省有线电视技术工程中心

121.93%

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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