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撤销济南慧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的公告
鲁财会〔2021〕34号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撤销济南慧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书》(鲁财会〔2021〕2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撤销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书》(鲁财会〔2021〕27号),我厅于2021年6月16日依法撤销了济南慧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自2021年6月16日起,上述机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撤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上述机构应于执业许可被撤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