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区块链+”产业生态 打造山东“一带一路”数字经济新引擎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事项答复如下:
区块链作为数字经济的新引擎,正成为全球数字技术发展的前沿阵地和牵动经济增长的新杠杆。对此,省财政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政策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加快区块链相关产业发展,释放经济发展潜能。一是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区块链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按75%比例加计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加大基金支持力度。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始终将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作为重点投资领域,通过放宽返投比例、加大让利力度、实施财政奖励等方式,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已设立省新旧动能转换新一代信息技术基金11只,投资项目67个,投资金额21亿元,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151亿元。三是激励企业拥抱数字经济。省财政以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为突破口,加大财政政策资金投入力度,激励引导大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比如,我们研究提出了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工业互联网园区奖补等政策,分类别分层次培育一批产业互联网平台,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平台支撑;采用企业上云综合奖补、激励各市加快高能耗、高风险、高通用性、高价值工业设备上云进程,运用“云服务券”等手段,持续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您的意见建议,继续加大政策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加快区块链产业发展。一是继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加强企业税费负担,助力我省区块链等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二是积极统筹用好各类专项资金,继续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吸引更多社会投资,加大对区块链相关产业的支持力度。三是用足用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供应链金融等各项政策工具,支持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 洁 0531-8266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