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心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建议》收悉。对此,我们高度重视,会同省科技厅、省审计厅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并于4月25日联合召集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东科技大学等11家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有关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开展了座谈研讨。经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
改革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按照中央改革部署和要求,我省着眼于构建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梯次实施了三轮次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一是2016年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从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赋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提升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出台了19条政策措施。二是2019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19〕120号),推出了“松绑+激励”20条政策。三是2020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鲁财科教〔2020〕12号),又推出定额包干资助、无需编制预算、取消支出比例限制、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等一系列创新举措,进一步扩大政策红利惠及度。
上述改革实施以来,我们会同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工作跟踪调度,努力推动下放权限“接得住、落得下、管得好”。总体上看,我省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实施平稳,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一些长期困扰科研人员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得到实质性破解。去年10月份,财政部召开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座谈会,我省与浙江省作为地方代表受邀参会并作经验介绍,财政部《要情信息》对我省改革经验进行了宣传推广。同时,从调研情况看,个别单位还存在制度不够建全、措施不够扎实、推进不够快速等问题,主要是单位主体责任尚未压紧压实,下放权限尚未细化实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预期效果。下一步,我们将把压实单位主体责任作为工作重点,会同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督导指导力度,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有效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动力。
二、关于几个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主体及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问题。如您提到的“科研项目自身具有封闭性、垄断性的特点,如果不是业内人士很难搞明白其中的道理”,若由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评估审核和签批项目,可能会出现主体错位、专业不足、效率损失等问题。为避免以上情况,国家将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主要考虑经费管理是科研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宜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结合项目实际配置管理经费。同时,为将科研人员从预算编制、费用报销、报表填制等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开展科研创新,我省在推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中,也采取了一系列“减负增效”措施,受到广大科研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一是简化预算管理。精简预算编制内容,将预算科目由12项压减为7项;下放预算调整权限,科研人员可据实自主调整直接费用;“包干制”试点项目无需编制预算,实行定额包干资助。二是优化内部审批。压缩财务、采购、资产、科研多部门多环节审批流程,推行“一次报送、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三是整合业务管理。减少材料重复申报,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取消单独的财务、技术验收活动;统筹监督检查开展,避免同一年度对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四是创新财务服务。大力推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由单位统一聘用或项目负责人自主聘用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提供全过程专业化服务。
(二)关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问题。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如果仪器设备采购的具体经办人既负责组织采购,又负责具体供应,将存在极大的廉政风险。对此,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产品应当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同时,要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均要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计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监督、审计或监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针对将科研仪器设备及耗材纳入政府采购系统并建立相应供应平台问题,目前我省已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各部门单位均可注册登录并开展采购业务。考虑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具有专业性强、需求差异大、产品更新换代快等特点,目前我们正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研究,积极推动主管部门归集系统内统一的共性采购需求集中实施采购,并将采购结果在网上商城与其他单位共享,分类打造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特色馆。
(三)关于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共享问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利用效率的建议非常重要,也是我们近年来工作推进的重点。自2015年我省启动实施创新券补助政策以来,我们积极会同科技部门,重点围绕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等方面,不断完善政策设计,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有效推进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截至去年12月,我省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网入网科研仪器14606台(套),设备原值219.89亿元,仪器入网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入网会员单位12311家,其中中小微企业10113家。今年1-4月份,共有284家入网会员单位预约使用创新券1503次,财政补助金额484.27万元,家数、次数、补助金额分别同比增长121.88%、166.96%、220.44%。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科技部门,重点围绕调动供需双方积极性,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完善扶持措施,努力增强创新券的使用效益,激励和引导双方协同开展创新。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努力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帮助供需双方用足用好政策。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案例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所提建议对我们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借鉴吸收,会同主管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严格内部流程控制,以制度硬约束提高科研人员的自律意识和红线意识,减少腐败风险隐患。二是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科研承诺、科研活动记录和科研档案保存等管理,严格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调查处理,对违规使用项目经费和科研不端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终审追责、联合惩戒。三是加大公开力度。督促项目单位推进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公开,重点公开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在此基础上,深入学习借鉴中山大学等单位经验做法,坚持“放管服”相结合,积极探索更加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改革路径,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努力做到财政资金和科研人员“双安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牛 红 0531-8266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