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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我省政府基金托管机构遴选条件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1-07-05 17:18 浏览次数:

冯艺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我省政府基金托管机构遴选条件的提案》收悉。我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规定,“政府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我省在财政部规定基础上对政府投资基金托管范围进行了明确。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证监会核准。中泰证券于2015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可以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方面目前未查询到相应资格管理规定。

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自筹备到运作,中泰证券不仅在政策制定、尽职调查、专业咨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还合作设立了多只基金,有效助推医养健康、现代海洋等领域优质产业项目落地。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对有关政策进行积极研究,力争加深与中泰证券的合作,借助其平台优势和项目资源,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晓琳    0531-8266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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