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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绩效考核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7 10:02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绩效考核操作指引》的通知

鲁财金〔2021〕40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分局,试点县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为全面评价我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政策成效,根据《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实施意见》(鲁财金〔2020〕16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绩效考核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1年8月16日

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绩效考核操作指引

为做好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创新试点综合评价工作,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试点县资金投放力度,充分调动试点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和改革攻坚要求,落实落细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发挥绩效评价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引导各试点县抓改革、促攻坚,勇担当、善作为,推动财政金融政策深度融合,有效破解产业融资难题,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财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机制体系、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做出积极贡献。

二、绩效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科学规范开展评价工作,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二)结果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目标和结果导向,切实发挥绩效评价规范和引导作用,推动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系统全面。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取得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价,避免缺项漏项,确保评价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完整性。

(四)尊重首创。尊重地方首创精神,鼓励自主创新,注重综合运用政策手段,发挥政策实效,着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经验。

三、绩效考核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开展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鲁财金〔2019〕39号)

2.《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公布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县名单的通知》(鲁财金〔2019〕41号)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抓紧对接中央再贷款政策做好财政金融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鲁财金函〔2020〕2号)

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金〔2020〕16号)

5.《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农村商业银行支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的若干措施》(鲁财金〔2020〕28号)

6.《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财政金融融合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县项目库的通知》(鲁财金函〔2020〕8号)

7.《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发关于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财金〔2020〕37号)

8.《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印发关于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财金〔2020〕40号)

9.《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关于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财金〔2020〕41号)

四、绩效考核对象与内容

重点对我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县(14个),以及享受有关金融政策的县(市、区)开展绩效考核,具体考核6方面内容(指标见附件):

(一)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市级支持和县级组织情况。其中,市级支持包括通过建立奖补机制等方式对试点县给予支持,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指示、现场视察、指导和调研试点情况等;县级组织包括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或机构、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等情况。

(二)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财政资金投入、“政银担”合作、政府性基金设立及运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农业保险五部分。

(三)金融服务情况。包括贷款投放、融资成本、金融服务覆盖面三部分,具体考核涉农贷款总量与年均增速,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落实,各项贷款及普惠小微贷款利率水平,试点县金融服务覆盖面与整村授信等情况。

(四)自主创新情况。包括制度创新、典型模式和产品创新三部分,具体考核探索实施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的制度机制改革创新成果、典型经验模式推动情况及产品创新情况。

(五)成效宣传情况。包括媒体报道、信息报送和上级认可三部分,具体包括典型经验做法获网络、媒体、刊物报道情况,乡村振兴工作或金融产品创新信息报送的质量与积极性,以及受市级以上表彰等情况。

(六)减分项。设置减分项,根据各试点县受到审计检查情况与审计查出问题的严重程度设置。

五、绩效考核流程

(一)考核流程。省财政厅对试点县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平时与集中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台账管理、材料报送、组织调研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试点县财政局应会同金融监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7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和半年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对考核指标中涉及的具体评分项,均需出具详实的证明材料。

(二)考核结果。根据评价得分(S)的分值,确定相应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秀(S≥90)、良好(90>S≥80)、中等(80>S≥70)、较差(70>S≥60)、差(S<60)五个评价等次。

六、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一)确定奖补资金额度。绩效考核结果最终得分将作为省对各试点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省财政根据每年对试点县考核结果,结合当年省级预算安排,进行分档定额奖补。

(二)规范奖补资金用途。各试点县要充分利用好省级奖补资金,紧紧围绕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主题,支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补偿、保费补贴、贷款贴息、基金、担保、PPP等相关领域,杜绝“撒芝麻盐”或用于非乡村振兴领域等情况发生。资金使用情况应于每年2月底前同总结报告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三)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市在收到省级奖补资金后,应在1个月内分解下达到试点县。各试点县收到奖补资金后,应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金〔2020〕16号)、试点县申报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最大限度发挥省级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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