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责令已取消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限期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鲁财会〔2021〕4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5号)要求,经核实,你所未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7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工商注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你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所有业务,并于30日内改正。改正完成后立即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期满仍未改正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朱 彪 联系电话:0531-82669970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