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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1 15:20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1〕21号


各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管理,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6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分成政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费和实际操作考试费,其中,安全技术理论考试收费标准为59元/人科,实际操作考试收费标准为212元/人科或167元/人科,由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收。具体分成政策如下:

(一)省应急管理部门收取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费和实际操作考试费,由省应急管理厅委托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收取,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二)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收取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费,省级分成12元/人科(含上缴中央考务费6元/人科),市县分成47元/人科。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收取的实际操作考试费,收费标准为212元/人科的,省级分成37元/人科(含上缴中央考务费3元/人科),市县分成175元;收费标准为167元/人科的,省级分成37元/人科(含上缴中央考务费3元/人科),市县分成130元。

(三)根据应急管理部规定,应上缴中央财政的考务费,由省应急管理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考务费全额缴至中央国库。

二、规范征收程序。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在“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中,根据不同收费标准增加相应执收项目及分成比例。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执收项目编码,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执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严格按照执收项目及分成比例缴入相应级次国库。考试费收入缴库时暂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缴入国库的应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103041850)”。

三、加强收费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省各级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截留、挪用收费收入,要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收费征收管理。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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