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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烟台同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9-15 19:04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烟台同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鲁财会〔2021〕51号


胡本森、鲁秀萍:

关于申请烟台同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烟台同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烟台同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胡本森(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500090010)、鲁秀萍(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500090013)。

三、烟台同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胡本森。

四、烟台同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江街道嘉元锦里商务A座405室。

五、烟台同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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