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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2 19:02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

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财预〔2021〕4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调动县域竞相加快发展工业的积极性,提高工业强县评选激励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切实发挥财政激励政策的引导作用,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对《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预〔2021〕18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8日

 

 

 

 

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有关要求,加快打造县域经济新增长极,现就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政策实施期内,每年在全省择优选择10个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工业强县,支持其提升制造业比重,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加快打造现代优势产业集群。

(二)集成政策,示范引领。对择优确定的工业强县,集成专项资金、专项债券、引导基金、金融等政策,集中支持其率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形成多极引领、多点支撑、协调联动的县域发展新格局。

(三)明确导向,注重实效。根据工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评选确定工业强县名单,树立鲜明导向,引导各地主动作为、加快发展。

二、支持范围及实施期限

(一)支持范围。从符合以下条件的地区中,择优确定10个县(市、区)纳入支持范围。一是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评价范围(见附件1);二是2020年县域内全部工业增加值100亿元以上。

(二)实施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2021—2023年相关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根据排名情况确定工业强县名单,给予财政激励政策支持。

三、评价内容

重点从四个维度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及测算方法见附件2):

(一)综合实力。通过工业增加值、制造业重点税收贡献情况、工业增加值增速等指标,评价县域工业基础、产业结构、企业质量效益、财政贡献程度等情况。

(二)发展潜力。通过工业投资增速、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增速、高技术产业产值占比等指标,评价县域工业发展潜力等情况。

(三)创新活力。通过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收入规模、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等指标,评价县域科技研发水平、信息化发展等情况。

(四)绿色动力。通过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PM2.5平均浓度及改善率、绿色贷款余额占比等指标,评价县域工业能耗状况、资源节约程度、循环利用能力等情况。

同时,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产品质量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和统计数据不实问题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凡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一律不予支持。

四、财政金融激励政策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专项资金、专项债券、引导基金以及金融等政策措施给予支持。

(一)专项资金。省级给予每个工业强县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奖补。

(二)专项债券。省级对每个工业强县单独安排1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额度。

(三)引导基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出资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对工业强县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四)金融支持。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强县的信贷投放。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优先给予支持。

五、组织程序

(一)评选认定。2022—2024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按照工业强县评价指标体系及测算方法,对各县(市、区)上年度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测算排名,择优确定10个工业强县名单。

(二)资金拨付。对评选认定的工业强县,省财政厅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拨付专项奖补资金。按照专项债券管理规定,下达债券额度,组织发行后拨付资金。

(三)资金使用。省级专项奖补资金要用于县域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利于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专项债券资金由当地用于与工业发展密切相关并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由相关县(市、区)负责还本付息。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本息以及其他与工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经济发展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主战场”,也是统筹推进工业强省建设的基本单元。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推动工业强县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运用好省级财政激励政策,集聚各种资源,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本地区工业发展壮大。

(二)加强责任落实。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负责工业强县的评选及资金拨付和监管。相关数据来源单位负责搜集提供各县(市、区)年度评价指标完成数据等有关情况。各市、县(市、区)政府对相关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规范高效使用省级资金。对相关指标数据造假的,省财政将收回前期拨付的全部专项奖补资金和债券资金。

(三)加强宣传引导。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业强县工作推进情况,并对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1.县域经济发展差异化评价县(市、区)名单

        2.工业强县评价指标及测算方法

 

 

查看对应政策解读:关于《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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