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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注销山东舜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9 09:45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注销山东舜沣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公告

鲁财会〔2021〕57号


山东舜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为37010107,首席合伙人:胡本朋),于2021年9月27日向我厅申请注销执业许可。我厅于2021年9月27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注销之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依法注销,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山东舜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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