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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出席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9 08:50 浏览次数:

1月1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药监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单卫国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问,省政府《若干措施》印发后,省财政厅将采取哪些举措推进我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自2019年全省药监系统机构改革以来,累计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6.34亿元,围绕药品安全抽检、提升药品监管能力等方面持续加大支持力度。省政府出台《若干措施》,充分体现了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精神,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立足我省药品监管实际,聚焦药品监管审评审批、执法办案、检验监管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标准、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全力支持我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概括为“三个支持、三个强化”。

一、坚持“三个支持”。一是支持创新药品研发。继续鼓励我省医药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的Ι类新药,最高给予2000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二是支持药品安全执法能力建设。省财政将主动适应全省药监系统机构改革新形势,支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与检查员工作实绩相匹配的薪酬待遇和考核奖惩机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鼓励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统筹做好区域药品检查分局和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经费保障工作。三是支持提升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下一步,省财政继续将提升我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作为重点支持事项,积极协调济南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解决“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监管服务大平台”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问题。同时,积极配合争取药品安全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落户我省,省财政厅将统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积极给予重点支持。
二、坚持“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各级财政资金保障。一方面,积极引导各级财政部门建立与药品安全和医药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药品监管经费投入保障力度。另一方面,推动省市县三级建立药品应急管理体系,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全力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二是强化财政政策服务保障。建立药品审评审批企业收费动态调整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减免政策。根据监管业务需求调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标准管理等技术支撑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三是强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我们将坚决贯彻“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继续把省级药品安全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加大绩效评价力度,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提高资金和项目的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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