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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1-07 18:40 浏览次数:

 

 

为切实保障采购人主体地位,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履约验收对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结果的保障作用,对《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鲁财采〔2018〕7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1. 《办法》出台的背景

    随着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监管逐渐由事前事中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管,而履约验收作为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保证采购结果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的关键环节。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重采购、轻验收现象仍然存在,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为强化履约验收的“最后一公里”管控作用,结合财政部关于加强需求管理的最新规定,我们对《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履约验收提出了新要求。

  2. 《办法》制定的过程

    为确保《办法》执行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多次召开座谈会,征询各方意见,梳理了履约验收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难点问题,逐项明确了业务规范和执行要求。《办法》初稿完成后,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于9月22日—9月30日在山东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于10月29日专门召开了部分市、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参加的座谈会,全方位征求各参与主体意见,征求了厅内相关业务处室意见,进一步完善充实了《办法》相关内容,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3. 《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五十条,主要亮点在于:

    (一)强化需求引领。采购需求作为采购活动组织开展的基础和依据,应当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发挥重要的指导和校验作用,而履约验收就是确保采购结果满足采购需求的“最后一公里”。此次修订,我们进一步突显采购需求作用,强调履约验收是对采购需求满足情况的检验和把控。例如履约验收方案的制定、验收内容的标准设置、验收时间的分段把握等,都围绕采购需求来确定,充分体现采购需求的核心引领作用。

    (二)建立审查机制。此次《办法》增加了履约风险审查机制,由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组成审查工作机制成员,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等,旨在发挥采购人的内控管理作用,真正使履约验收把住关键、落到实处。

    (三)优化组织流程。在原有管理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验收规范性和灵活性。一方面,对验收内容作了分类,分别细化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主要验收内容,客观反映货物供给、工程施工和服务完成情况,强化验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另一方面,简化简易采购验收流程,对网上商城及其他金额较小或者技术简单的项目,无需再履行程序化验收流程。此外,《办法》还对验收的其他细节问题进行了完善,对验收小组组成、专家费用、验收文档保存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了进一步明确。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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