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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绩效预算管理中大数据的应用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2-10-10 16:27 浏览次数:

高薇等委员:

您和其他10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绩效预算管理中大数据的应用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积极发挥大数据管理赋能作用,省市两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双提升”。一是健全绩效管理制度。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在此基础上,我省各级坚持制度先行,建立健全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在内的制度办法和工作规范。目前,省级已构建起“1+2+30”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16市出台的制度办法、工作规程等达到320多项,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二是完善绩效目标体系。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起点”,组织资金申请单位按照“指向明确、突出重点、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的原则,认真编制绩效目标。同时,按照“共性+个性”的思路,研究制定了会议培训、新闻宣传、科研等15大类共性指标,45个部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以及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共涉及5068条具体指标,为各单位科学编制绩效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鲁财办发〔2020〕36号),确定了反馈与整改、完善政策、与预算挂钩、报告与公开、激励约束等5种绩效结果应用方式,实现了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融合。2021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调整、收回、压减低效无效资金279.8亿元,切实优化了财政支出结构,保障了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落实。四是推动绩效信息化建设。2019年,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我省采取“制度+技术”的模式,以“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贯通,业务规范衔接、数据顺畅交互”为目标,建立了全新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初步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事前绩效评估等工作在系统中同步应用,提升了绩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五是提升人员专业能力。2021年,省财政整合原有相关事业单位,新组建成立了副厅级参公事业单位“省财政绩效评价中心”,核定编制190人,主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绩效评价等工作,进一步壮大了绩效管理专业力量。同时,切实加强第三方机构业务监管,完善公开招标、质量考核、业务培训等工作机制,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就像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大数据的时代来临,可以为中国绩效改革、绩效监督带来崭新的可能性”。当前,我省预算绩效管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大数据应用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的宝贵建议,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推动绩效管理改革创新。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升年”活动,研究制定16项具体改革措施,推进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融合,探索开展成本绩效、财政运行绩效管理等试点工作,确保比全国规定时限提前一年在全省范围内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二是全面提升绩效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托省大数据局构建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各部门各单位集中提供的数据资源,加强与预算绩效的嵌入与融合,实现部分绩效管理数据一手获得、自动提取、相互校验,提高绩效管理的效率和水准。充分发挥大数据驱动作用,创新运用数字化思维和技术,着力在预算管理领域打造一批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提升预算决策的精准度,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进一步开发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模块,将绩效管理深度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打通一体化系统与部门财务、营运等数据之间的联接,更好地发挥财政管治优势。三是着力夯实绩效管理基础工作。修订省级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等管理办法,丰富完善“1+2+N”制度体系。研究制订省直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修订省级绩效目标编报模板,规范部门单位绩效目标设置。加强绩效指标库动态管理,完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为各级各部门开展绩效工作提供借鉴参考。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行为,实行主评人和评价机构“双备案”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和质量考评,增强第三方机构自律意识,约束执业行为,为高质量开展绩效管理提供专业力量保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茂守    0531-5176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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