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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拖欠民企账款政府国企要“门前清”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2-10-10 16:33 浏览次数:

刘德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拖欠民企账款政府国企要“门前清”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20年7月5日,国务院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提供了法规支撑。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财政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完善制度、源头治理、强化责任,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款项支付保驾护航。

一、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建立“预付款”机制,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二、推进限时支付制度。压缩支付时间,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采购单位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得以机构变更、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三、加强资金支付源头治理。加强预算管理,坚持“无预算、不采购”,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简化资金拨付流程,提高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效率。

四、完善投诉处理裁决机制。建立反馈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受理对政府采购延迟支付企业款项的投诉。进一步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探索建立保障企业款项支付的长效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您提出的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制度条例、压实地方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长效机制建设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指导我们做好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采纳您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升级政府采购支付载体。加快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衔接,实行从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到采购计划、交易执行,再到合同支付、履约验收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增加系统自动提醒、支付进度反馈等功能,实现供应商实时查询资金拨付进度。同时,通过弹窗提示等方式,督促采购人落实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款项支付。

二、建立失信惩戒协同机制。联合审计、工信等部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政府及职能部门逾期支付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账款的,进行记录、共享、公示,并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严格落实限制措施。

三、加强采购人内控建设。建立关注函、约谈机制,督促采购人完善内控制度,明确政府采购内部审批流程及权限,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切实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庄良翠    0531-5176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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