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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上线运行山东省罚没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9 17:14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上线运行山东省罚没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鲁财税〔2022〕34号


各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提升罚没物品管理效益,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有关要求,我厅开发建设了山东省罚没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省市县三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信息实行全程监管,搭建罚没物品管理“虚拟公物仓”。在前期上线试运行的基础上,系统模块和功能进一步完善,经研究,自2022年11月1日起,系统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为确保系统上线运行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内容及功能

系统严格按照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规定设计开发,共分为系统管理、基础管理、仓储管理、处置管理、报表分析、系统监控、辅助功能等七个模块,通过系统信息共享和信息输入两种模式,实现对罚没物品入库、仓储、保管、移库、检测、评估、处置、出库及收入缴库等环节的全流程信息集中管理和监控。

二、系统覆盖范围

本系统罚没物品及其分类,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罚没物品分类与代码》(DB37/T 4515-2022)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或法院判决未生效前的涉案物品不属于本系统管理范围。

三、系统应用主体

本系统应用主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各级执法机关及其派驻机构。

上文所称执法机关,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参照执法机关管理。

四、系统部署方式

系统基于山东省省级政务云集中部署,系统名称为“山东省罚没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域名地址为:http://fmcw.sdcz.gov.cn/login。

五、系统数据录入要求

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罚没财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1〕17号)规定,全省各级执法机关应在涉案物品认定为罚没物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系统上传罚没物品相关信息(不包括案情信息)。执法机关原有罚没物品应在系统上线运行3个月内上传相关信息。

2.本系统为非涉密系统,严禁上传涉密信息。

3.执法机关上传的罚没物品信息应清晰体现罚没物品的整体外观和关键部位,其品牌、型号、证书、鉴定证明、认证材料等关键信息,应以照片或视频等载体一并上传,并逐一标注附件名称。

4.通过系统共享上传罚没物品信息的执法单位,应按照《山东省罚没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集成服务接口规范》有关要求进行系统对接,确保罚没物品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六、系统用户管理

系统已初始化部分执法机关和财政部门单位信息和单位管理员用户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对本级执法机关单位信息和用户信息进行增减管理。各级执法机关登录管理员用户后,可根据执法机关实际情况新增下级单位及用户信息。

七、系统运行分工

各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系统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组织市县执法机关参加系统操作培训;对本行政区域内执法机关系统上线运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级执法机关负责本机关及下属单位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并指导所属各单位按规定要求管理和处置罚没物品。

八、系统意见反馈

系统上线运行后,省级执法机关、各市财政局应及时将系统上线运行有关情况及意见建议,向省财政厅书面反馈。市县执法机关应及时向各市财政局反馈系统应用有关情况及意见建议。

九、系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系统上线运行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多部门联合协调机构,对系统运行进行统一协调、部署。要定期研究系统运行有关问题,保障系统上线运行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系统宣传培训,及时反馈解决系统运行有关问题,为系统推广应用创造良好条件。为确保各级各有关部门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定于10月24日下午2:30在省财政厅24楼会议室,举办全省罚没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线上操作视频培训会,省直各执法机关和各市、县财政部门设分会场,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执法机关参加分会场的培训(附件3、附件4请登录系统自行下载)。省直各执法机关(名单见附件1)通过全省综合管理视频会议系统(省大数据局视频会议系统)参加培训,各部门参会人员在本部门视频会议室参加培训,原则上二级单位到主管部门参会,相关会议咨询请扫二维码(见附件2)入群。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级财政部门要牵头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市级执法机关或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要通过召开调度会、座谈会等方式,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推广使用系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进系统应用尽用。省财政厅将组成系统技术保障宣讲组,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调研督导。

联系人:王建华  0531-51769620  15105319632(政策支持)

孙  伟  0531-51769673  19953101230(技术保障)

慕林松  15588840158(技术保障)

鹿  浩  15069872829(技术保障)

李学禄  17806237135(技术保障)


附件:1.省直部门参训名单

2.省直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系统培训会微信群二维码

3.山东省罚没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集成服务接口规范

4.山东省罚没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1


省直部门参训名单


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省药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附件2


省直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系统培训会微信群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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