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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2-10-02 15:03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省财政厅制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2022年5月,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资环(2022)53号,以下简称《意见》),研究出台《若干措施》,既是财政部文件的落实措施,也是推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建设的要求。

二、起草依据

《若干措施》依据《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若干措施》起草工作,4月份,厅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研究制定我省支持“双碳”财政政策作出安排部署。6月份,收到财政部《意见》后,结合各部门意见建议,起草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后经多轮征求省直部门和各市意见建议,并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最终形成该《若干措施》。

四、主要内容

《若干指施》包括三部分内容,其计17条,一是明确6项支持绿色低碳重点领域,即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二是明确6项财税支持政策,包括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完善税收政策、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强化财政激励约束、实施“绿色门槛”制度、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三是明确5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严格绩效管理、动态调整政策、加大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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