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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21 11:38 浏览次数:

关于《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进程不断加快,电子交易所占比重也不断提高。同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对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发展也提出了新要求。采购实践中,迫切需要根据电子交易特点细化采购活动规则。为维护市场秩序,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制定了暂行办法,推动电子化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在梳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电子交易特点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市场领域经验,省财政厅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各市监管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律师、信息化专家等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讨论会,统筹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形成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法定采购方式实施电子交易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是明确监管职责。省财政厅统筹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数据规范和业务标准,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推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工作。各市财政部门组织对本级采购项目应用的电子交易系统的功能、性能等系统测试。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本级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的监管职责。

三是明确应用原则。坚持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按照采购项目属性与电子交易功能、行业内供应商信息化匹配程度,积极扩大电子交易应用范围。对不适宜电子交易方式组织采购的项目,也给出了与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的衔接途径。

四是明确管理机制。确定了“标准统一、功能完备,流程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便捷高效”的交易系统建设原则;提出了建设标准,明确了管理要求和禁止行为。

五是明确交易规程。详细规定了编制和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提交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项目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特殊情形处理、档案管理等具体要求。

六是明确监管机制。包括项目监督、人员监管、风险防范、平台管理,及数字证书使用、数据电文电子信息变造等法律责任。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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