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准予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鲁财会〔2022〕58号
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行政审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公告》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分所执业许可。
二、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分所的负责人为王伟明。
三、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分所的经营场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号C座405C室。
四、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分所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