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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1-11 16:23 浏览次数: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近日,省财政厅会同山东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联合出台《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切身利益。

一、完善基金管理体制。明确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救助基金管理基本原则,建立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救助基金管理重大事项,形成推动工作合力。新增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发挥其自身专业优势和渠道优势,具体负责救助基金运行管理,切实提高管理使用的效率。

二、扩大基金使用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作为救助对象,并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让受伤群众能够得到充分救治。

三、优化基金管理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救助申请审核时间由5天压缩到3天,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救助资金便划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账户。支持建立信息系统,规范网上办事流程,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四、健全基金筹集机制。建立基金筹集封顶机制和统筹调剂机制,省财政每年集中救助金总额的10%,统筹用于跨区域重特大交通事故等垫付出现困难的情形,确保全省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运行。

五、严格基金监督管理。省市财政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追偿情况。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年度审计和考核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救助基金使用和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明确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不得用于担保、出借、投资和其他用途,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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