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2年12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一、2021年度国有资产总量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21年底,省级企业资产总额42534.1亿元、负债总额29004.4亿元、所有者权益13529.7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4.2%、14%、14.8%;资产负债率68.2%,下降0.17个百分点。其中,省属企业资产总额41796.9亿元、负债总额28754.4亿元、所有者权益13042.5亿元,分别增长14.8%、14.6%、15.4%;省属文化企业资产总额515.3亿元、负债总额155.7亿元、所有者权益359.6亿元,分别增长5%、4.3%、5.2%。从2021年省级企业主要指标看,实现营业收入20407.5亿元、利润总额1041.9亿元,分别增长16.5%、43.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4%。
市、县级企业资产总额124824.4亿元、负债总额85450.6亿元、所有者权益39373.8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24.7%、23.4%、27.6%;资产负债率68.5%,下降0.72个百分点。从2021年市、县级企业主要指标看,实现营业收入13979.1亿元、利润总额799.2亿元,分别增长21.7%、15.6%;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2%。
汇总全省各级情况,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67358.5亿元、负债总额114455亿元、所有者权益52903.5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21.8%、20.8%、24.1%;资产负债率68.4%,下降0.57个百分点。从2021年全省国有企业主要指标看,实现营业收入34386.6亿元、利润总额1841.1亿元,分别增长18.5%、29.7%;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2.3%。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1年底,省级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3957.7亿元、负债总额28140.6亿元、所有者权益5817.1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4.2%、11.2%、31%。从2021年省级金融企业主要指标看,实现营业收入839.5亿元、净利润219.1亿元,分别增长13%、25.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9.6%。
市、县级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1637.2亿元、负债总额37142.1亿元、所有者权益4495.1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4.2%、14.3%、11.7%。从2021年市、县级金融企业主要指标看,实现营业收入994.3亿元、净利润233.5亿元,分别增长17.6%、11.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5.4%。
汇总全省各级情况,全省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75594.9亿元、负债总额65282.7亿元、所有者权益10312.2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4.2%、12.9%、21.8%。从2021年全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指标看,实现营业收入1833.8亿元、净利润452.6亿元,分别增长15.5%、1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7.7%。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1年底,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总额2488.4亿元、负债总额728.2亿元、净资产1760.2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8.7%、5.5%、10.1%。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58.7亿元,占14.4%;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129.7亿元,占85.6%。2021年,新增配置资产351.8亿元,出租出借资产25.5亿元,处置资产35.2亿元,资产收益6.6亿元。
市、县级行政事业资产总额21300.7亿元、负债总额5112亿元、净资产16188.7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35.2%、7.5%、47.2%。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9076.4亿元,占42.6%;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2224.3亿元,占57.4%。2021年,新增配置资产1506.1亿元,出租出借资产81.5亿元,处置资产294.3亿元,资产收益184.9亿元。
汇总全省各级情况,全省行政事业资产总额23789.1亿元、负债总额5840.2亿元、净资产17948.9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31.9%、7.3%、42.5%。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9435.1亿元,占39.7%;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4354亿元,占60.3%。按行业划分,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公共管理和社会保障等4个领域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663.7亿元、3201.4亿元、2993.3亿元、1813.4亿元,分别占25.5%、22.3%、20.9%、12.6%。2021年,新增配置资产1857.9亿元,出租出借资产107亿元,处置资产329.5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21年底,国有建设用地136.1万公顷(2041.2万亩)、国有耕地18.8万公顷(281.4万亩)、国有园地2.3万公顷(34.5万亩)、国有林地24.7万公顷(370.2万亩)、国有草地6万公顷(90.6万亩)、国有湿地23.1万公顷(346.4万亩)。
全省已发现矿产资源148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93个。共有海岛589个,总面积1万公顷(15.3万亩),其中有居民海岛32个、无居民海岛557个。
2021年,全省水资源总量为525.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81.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43.5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指导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完成“党建入章”,全部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省属一级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全部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省属各级企业董事会实现应建尽建,应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的企业已全部实现。扎实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省属企业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在2021年国务院组织的地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改革任务两次评估中,我省均列A级。
2.深入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持续深化重组整合,完成山东健康与鲁华能源、山东能源与泰山地勘重组以及浪潮集团股权优化改革等。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印发《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支持省属企业加快科技创新的十条激励措施》,将研发投入强度、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2021年省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达379亿元,同比增长48%。进一步强化主业监管,修订《省属企业战略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主业动态调整机制,省属企业年度投资主业占比达99%。
3.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印发《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属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面推行,管理人员末等调整或不胜任退出比例达3.9%,员工市场化退出率达2.6%,新进员工公开招聘率达100%,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中绩效薪酬占比达60%以上。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印发《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混改全过程监督机制,推动混改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达45户。选取鲁粮集团等3家试点企业,对承担公益类业务探索实施分类核算和考核。
4.积极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格局。深化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对省属企业授权放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推动省属一级企业制定权属企业授权放权清单。推进加快信息化监管,全面建成省、市两级在线监管系统,省属企业实现“三重一大”数据采集“直连抓取”,16市国资委全部实现与省级系统对接,省属、市属企业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突出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建立省属企业到期债务按月滚动报送和偿付风险提前报告制度,“一企一策”确定资产负债率监管。开展全省民企挂靠国资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深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深入落实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印发《山东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要求,进一步厘清出资人管理边界。陆续出台省级金融企业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工资总额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2.大力支持骨干金融企业做大做强。通过财政注资、引进战投等方式,进一步壮大省属骨干金融企业资本实力。支持骨干金融企业进一步提高金融资产占比。推动金融企业不断拓展业务领域,鲁信集团发起设立全国第9家、我省首家信用增进公司,恒丰银行获批筹建理财子公司,并新设广州、深圳分行,全国首个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落户济南,省内2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获批中国证监会区块链建设试点。
3.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导国有金融企业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加大对普惠小微、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截至2021年底,省投融资担保集团、省农担公司累保规模分别达到702亿元、856亿元,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试点范围扩大至52个县(市、区),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效果明显提升。
4.着力提升国有金融资产运行质量。严格落实金融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要求,实行企业经营情况动态监测,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开展省属骨干金融企业2020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全省金融类企业绩效评价,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开展省属骨干金融企业2021年度财务预算审核,强化金融企业财务运行监测分析。
5.兜紧兜牢金融企业安全发展底线。组织实施省属骨干金融企业主营业务梳理和经营风险排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主业状况和风险底数,督促企业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规范企业投融资行为,积极防范化解金融企业风险隐患。成功争取100亿元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高质量补充12家中小银行资本。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深入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市场化盘活机制,省级整合长期闲置、低效运转资产,依托省财欣公司开展市场化、集约化运营,全面完成资产移交协议签订,通过租赁、置换、开发等方式,最大限度挖潜盘活,首批实现资产运营收入超1.1亿元。建好用好政府公物仓平台,省级和16市全部建立公物仓管理制度,2021年以来,全省各级通过公物仓累计共享调剂资产5.6万台(件)、节约资金支出1.6亿元。省级共向35个县跨级次调拨资产4700余台(件),支持乡村振兴和基层教育事业发展。探索开展资产租赁配置和盘活共享试点,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租赁配置和盘活共享试点实施方案》,探索资产“以租代购”和“社会化共享”的新路径,实现资金资产资源有效统筹。
2.全力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在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推进过程中,分类提出资产划转意见,规范清查审计、评估定价等程序,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深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持续简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评估和管理程序,探索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资产管理新模式,2021年省级8家试点单位转化科技成果539项,合同金额达3.7亿元,充分释放了改革创新活力。坚决落实阶段性房租减免政策,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房租减免范围,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房租减免期限延长至6个月,助力服务业恢复增长。
3.健全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印发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资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力约束力。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在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印发《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建立符合高校资产规律的评价体系,探索资产绩效评价向分行业分领域延伸新路径。加强资产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省市县三级同步部署实施,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建立长效整改落实机制。
4.加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资产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建立财政资金形成实物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实现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前后衔接,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会计核算等互联互通,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张网”管理,不断提升资产动态监管能力。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对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涉及自然资源的20项任务,全部明确任务目标、推进措施、责任单位等。建成黄河流域高分辨率地形实景三维模型。印发《山东省国家公园管理办法》,全力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持续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互花米草治理等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退养还滩7.3万亩,修复湿地15.9万亩。启动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创建,摸清全省可造林空间495万亩,实施“落地上图”、精准造林17.7万亩。
2.全力做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生态修复。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编制黄河流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推动空间类规划“多规合一”。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将全省528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354处。构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省国土空间划分为2358个陆域和428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实施沂蒙山、尼山区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依据最新海岸线修测成果,稳妥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全面完成渤海攻坚海洋生态修复任务,整治修复滨海湿地4675公顷、岸线62.8公里。全年累计打捞清理浒苔181.4万吨,治理互花米草7600公顷。
3.着力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总量管理和集约节约利用。研究出台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等系列文件,构建较为完备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全面推行田长制,将12.6万名田长纳入平台管理。战略性找矿取得重大进展,。颁布施行《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在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山东连续7年获得优秀等次。健全完善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签订黄河流域首份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全省建成海水淡化工程40个,日产规模达45.1万吨,居全国前列。2021年实现海洋生产总值1.5万亿元,居全国第二位。
4.不断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择济南、青岛等7市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全面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在全国率先实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对接融合。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开展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114个自然保护地、徒骇河等33条河流、576个矿山的统一确权登记主体工作。
与此同时,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一是国资国企改革推进不平衡不到位,向基层穿透力度不够,国有资本盈利能力有待提升,科技创新亟待加力提速。二是国有金融资源配置不够均衡,骨干金融企业竞争力有待提高,公司治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任务较为艰巨。三是行政事业资产统筹盘活机制仍不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还不够紧密,资产使用效益有待提升。四是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还存在薄弱环节,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自然资源安全底线需进一步筑牢。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决策部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高质量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局面。一是全力抓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强化省属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努力实现稳增长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保链稳链。加强煤炭等重要能源和物资应急储备,提升初级产品供给保障水平。完善应对风险机制,筑牢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二是打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战。聚焦完善公司治理、三项制度改革等重点任务,持续深化攻坚,提升改革质量。加强对各级权属企业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穿透式督导检查,打通改革落地“最后一公里”。三是聚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省属企业对标一流质效提升工程。提高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出视同效益额比例,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省属企业“五年千名”博士引进计划,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动态调整省属企业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比例和投向。制定修订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四是持续巩固改革发展政治保障。深入推进过硬党支部建设和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贯彻实施《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建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二)持续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效能,助力国有金融企业稳健发展。一是持续优化结构布局。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功能作用,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效率。支持各类金融企业加快发展,拓展资本补充渠道,优化股权结构,推动我省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做优做强做大。二是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分类治理、精准施策,全面提升出资人履职能力,畅通出资人管理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渠道,促进国有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严控重大投融资行为,强化全面风险管控。动态加强经营风险隐患排查,健全应急处置和风险防控机制。全力争取新增专项债券额度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提升抗风险能力。四是促进财金融合发展。扎实推动财政普惠金融政策落地落实,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增量扩面。综合运用奖补、保费补贴等手段,创新政策扶持体系。推动政策链与资金链有效衔接,探索建立省属骨干金融企业协同发展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三)深入推进统筹管理改革,全面提升行政事业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一是健全完善资产配置机制。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办法,动态修订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将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大型仪器设备市场化租赁机制,从源头上优化资产配置效率,有效节约财政支出。二是加大资产统筹盘活力度。积极探索资产统筹盘活的新范畴和新路径,完善资产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资产运营平台市场化、集约化转型发展。健全资产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共享共用机制,优先通过调剂方式保障单位履职运转,打造“共享办公区”试点项目。三是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将市场资源赋能优势与高校教育科研优势结合起来,搭建科技成果市场运作平台,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化。四是持续强化资产监管约束力。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运用机制。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资产确权、登记和核算管理,推动行业管理向资产管理延伸。
(四)健全完善管理体系,筑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安全底线。一是全力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学布局黄河流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突出黄河流域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大力实施南四湖、东平湖、黄河三角洲等重点区域湿地修复工程,加快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二是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强度双控行动,完善“增存挂钩”机制。持续推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自然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优势,支持木材加工产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高质量发展。三是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扎实开展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黄河口、长岛国家公园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湿地保护修复,全力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重点工程。积极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四是全力推动海洋强省实现突破。科学高效利用海洋资源。立足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实施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规划,加强海洋生态修复,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省各级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推动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