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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30 15:17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2017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确定“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央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山东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2018年6月23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鲁办发〔2018〕29号),明确“自上而下”整合,改革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创新涉农资金分配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从源头上破解“上面不整合、下面整不动”的难题。

为客观公正地反映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综合绩效,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不断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走深走实,在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财政厅、省委农办共同牵头组织,对全省16个市、136个县(市、区)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内容

按照鲁办发〔2018〕29号文件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用于“三农”部分,以及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省财政据此整合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具体分为两类:一是省级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省级重点农业事业发展以及农业应急救灾支出;二是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主要由市县统筹用于推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不纳入整合范围的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已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不纳入整合范围。补贴类资金、中央约束性任务资金和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原则上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各市县以此为参考,按照“能整则整、应整尽整”的原则,加大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把各级涉农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集中用于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脱贫攻坚。

2021年全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94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05亿元,省级资金276亿元,市级资金218亿元,县(市、区)级资金249亿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9〕21号)要求,规范和加强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集中财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2.年度绩效目标。将包括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市级资金、县级资金在内的涉农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涉农资金由因素法分配调整为按任务和因素相结合分配,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精准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四项作为约束性任务。支持建成620万亩高标准农田、创建473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四好农村路”10000公里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1.评价范围。本次评价范围为2021年全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948亿元,涉及16个市、136个县(市、区)。根据各市自评排名,选取各市排名居中的1-2个县(市、区)进行重点评价,其中潍坊、济宁、临沂、菏泽4市每市抽查2个县(市、区),其他12个市各抽查1个县(市、区),最终确定的重点评价县(市、区)数量为20个。按照每个重点县(市、区)重点项目满足“项目个数≥30%,资金量≥60%”原则,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3个重点项目开展现场评价。

2.评价目的。主要评价市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资金整合和管理、绩效评价开展等情况,重点评价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编制、项目建设成效、乡村振兴成果、社会满意度等情况。通过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与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涉农资金分配、政策调整提供重要参考。

(二)评价依据

1.《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综合绩效评价办法》(鲁财农〔2019〕22号);

2.《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农〔2022〕2号)。

(三)评价指标体系

市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资金整合及支出、绩效评价及满意度、县级重点评价结果以及加减分因素等五个方面。县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组织领导与工作落实、资金整合及日常管理、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建设成效、乡村振兴成果、社会满意度、绩效评价工作等七个方面。总分值设定为100分。

(四)评价方法

1.案卷研究法。评价组分别查阅各市上报的佐证资料,对市、县(市、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资金整合和管理、绩效评价开展等进行分析。

2.座谈访谈法。评价组与各重点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座谈,了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开展情况,并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3.现场调研法。评价组对遴选的项目开展现场调研,重点核实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成效。

4.问卷调查法。本次评价分别针对项目区群众和相关部门设计了调查问卷,以搜集各方面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以及实施效果的满意度。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2021年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综合绩效评价平均得分为91.7分,评价等级为“优秀”。其中临沂市、青岛市、济南市、淄博市、烟台市、泰安市、菏泽市、潍坊市、日照市、威海市等10个市评价等级为“优秀”;聊城市、滨州市、济宁市、枣庄市、东营市、德州市等6个市评价等级为“良好”。

(二)绩效分析

1.加强绩效管理。持续推进涉农资金综合绩效管理,完善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统筹整合力度大、资金使用效益好的予以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差、审计发现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减少资金投入。

2.强化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省、市下放管理权限,建立了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省级负责政策指导,市级负责管理监督,县级承担统筹整合主体责任,扎实提高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效率。

3.发展优势产业。济南、烟台等市充分结合地方产业优势,设置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促进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有力推动乡村振兴。

4.撬动社会资本。各地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好财政投入和撬动社会资本“两篇”文章,优化财政支农供给结构,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吸引、撬动更多工商资本投入乡村振兴领域。

(三)取得的成效

各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开展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的整合工作,涉农资金整合规模持续增加,成效显著。

1.整合规模不断扩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统筹一般预算与基金预算、中央资金与省市县各级资金,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实现涉农资金“应纳尽纳、应整尽整”,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1年达到948亿元,比上年增长8.22%,中央、省、市、县整合规模分别占22%、29%、23%、26%。

2.保障重点不断聚焦。省市两级依据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农业农村基础指标,按因素法统一切块分配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由县级统筹用于乡村振兴重点任务。2021年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中,用于省级确定的三项约束性任务470.1亿元,其中,现代水网建设(重点水利工程)249.16亿元、高标准农田建设98.1亿元、村级组织运转122.84亿元;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477.9亿元。

3.推进方式不断优化。各地压实扛牢主体责任,出台统筹整合实施意见,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统筹整合落实落地。比如,青岛市通过“答辩式竞争+专业化评审”,对拟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12个部门50余项资金需求逐一评估,合理确定当年资金规模和任务目标。淄博市将涉农资金分配与上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结余结转规模相挂钩,推动项目早落地、资金早见效。2021年,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获评财政部深化改革典型案例。

4.整合成效不断提升。自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开展以来,支持培育了一批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产业强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活力增强,数字农业、绿色农业提质增效,农业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累计支持建成高标准农田1710万亩,粮食总产连年稳定在千亿斤以上,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万亿元,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迈上新台阶;支持新改建农村公路3.5万公里,改造农村户厕83.77万户、农村危房6.9万户,创建省级美丽乡村1500个,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达到11万元,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全面消除,251.63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收入不断增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效应逐步显现。

(四)存在的问题

1.工作推进机制不顺畅。资金统筹整合“上热下冷”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市县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领导亲自研究过问不够,决策层次低,推进力度小,整合效果与政策预期存在差距。资金下达与涉农项目“双轨制”“两张皮”,各级职能部门参与度低,积极性不高,存在“给多少钱干多少活”的等靠思想和“不给钱不干活”的躺平心态,项目建设和资金效益得不到保证。

2.涉农资金任务不匹配。市县普遍反映,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资金分配与任务目标相互脱节,基层难以把握;上级约束性任务占用资金多,地方自主统筹空间小;省市各职能部门批复下达任务较重,任务与资金不匹配,资金供需矛盾突出,项目资金保障压力大。

3.发展规划重点不突出。绩效评价发现,有的县不注重乡村振兴规划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有机衔接,规划的引领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的重点不突出、布局不合理,项目数量多、规模小,涉农资金使用分散、碎片化现象明显,“上整下不整”的问题解决得不够好。

4.资金项目管理不到位。绩效评价发现,有的市县整合资金规模有所下降,有的市县未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资金,影响项目确定和实施。有的县重点项目储备不充分,各职能部门批复立项时间不同,“项目等资金”“资金等项目”问题并存。受项目实施进度慢、基层“三保”压力大等因素影响,资金支出进度低。

四、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统筹整合方式

在保持政策框架、决策程序、整合渠道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全面对接国务院确定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和框架思路,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使用管理涉农资金。总体上,根据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乡村振兴发展需要,划分不同重点领域,资金实行领域间统筹、领域内整合。按领域明确资金方向,确定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允许各地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发展需要,在同一领域内调剂使用资金,构建完善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升级版”。

(二)进一步完善使用管理程序

在坚持涉农资金由省委农委统一集中、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考核的基础上,切实增强职能部门参与度,确保职能部门把本行业、本系统的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中来谋划和推进,以涉农项目任务的统筹规划促进涉农资金的有效整合,努力形成工作、政策和资金合力。具体实施中,由职能部门根据中央和省级政策要求、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提出任务清单和资金需求;财政部门按照财力、资金、任务相匹配的原则,研究提出年度涉农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报省委农委审议;预算安排建议经省委农委审议,并经省人代会批准后,由财政部门会同职能部门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资金,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三)进一步完善分类配套支持政策

省市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原则,健全完善与乡村振兴规划布局、领域任务相匹配的分类支持政策体系。省市涉农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统筹下达县级后,县级党委政府以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立足当地实际,找准发展优势,聚焦发展重点,统筹安排涉农资金,集中支持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

(四)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强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省委农委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参与,分领域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用好绩效评价“指挥棒”。完善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明确准入条件、筛选办法和退出机制,加强涉农资金动态监控和定期调度通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更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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