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2021年、2022年山东省分别立项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620万亩、640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项目166万亩、167万亩(均不含青岛市,后同),积极落实任务分解、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建后管护等各项要求。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2021年、2022年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及省级资金共计1838247万元,其中2021年省级资金248000万元、中央资金597784万元,2022年省级资金316390万元、中央资金676073万元。据初步统计,截至2022年7月底,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实际到位资金为926318.05万元,资金实际支出相对较慢,需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扛稳扛牢农业大省的责任,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到2022年,全省建成65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100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力争建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2.2021年度绩效目标。新建高标准农田620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66万亩;以县(市、区)为单位平均计算,亩均投入财政资金1500元。
3.2022年度绩效目标。新建高标准农田640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67万亩;以县(市、区)为单位平均计算,亩均投入财政资金不少于1950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通过开展2021年、2022年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全周期跟踪问效,全面掌握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重点了解各项目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摸清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分析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慢的原因,在综合分析评价基础上提出优化建议,为进一步提高资金执行、管理和监督有效性提供参考。
(二)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和〈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绩〔2020〕4号);
5.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
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
8.《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
9.《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7号)。
(三)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有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7个三级指标,权重分别为16%、24%、19%、41%。其中,决策指标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权重分别为4%、4%、8%;过程指标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权重分别为8%、16%;产出指标包括产生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权重分别为10%、3%、4%、2%;效益指标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力和满意度,权重分别为7%、13%、6%、7%、8%。
(四)评价方法。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的方法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并坚持以定量优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始终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基本原则。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经评价,山东省2021年、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等级“良”。
(二)绩效分析。总体来看,山东省2021年、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项目预期产出数量基本达到。
(三)取得成效。山东省2021年、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全省共建成高标准农田1280万亩。建成项目区农田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田抗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为促进粮食产能提高、农民节支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存在问题
(一)资金支付进度落后项目建设进度。2021年、2022年全省高标准农田项目目前已基本完成,但项目预算执行率相对偏低,资金支付进度落后于项目建设进度,存在资金支付进度不一的现象。从实地调研了解,近年来,受新冠疫情、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多数县级财政面临资金紧张难题,在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基本要求下,部分县(市、区)在高标准农田项目上,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支付项目款的情况。此外,部分县(市、区)在资金支付要求方面规范性、合理性不足,使得财政资金在支付时缺乏合理的计划安排,影响资金支付进度。
(二)资金管理办法部分规定不够明确。一是现有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于资金使用范围和金额比例的规定不够明确细化,县级部门在实际分配和使用资金的过程中缺乏参考依据;二是办法规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省级提出具体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但目前各级对于后两种支持方式均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使用方式,不利于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指导性;三是办法虽然提出鼓励项目受益对象和农村集体筹资投劳进行投入,鼓励采取各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但目前对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方式方法还没有确切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依然大量依赖于财政资金投入。
(三)部分地区运行管护经费来源不足。部分项目管护经费落实不足,有的工程出现因后期管护不到位导致的问题,如机井倾斜、损毁、道路塌陷、河道淤积等。部分建设内容需要长期维护方能提高建设质量,如农用机井为赶工期,导致滤料不足,出现中空、塌陷现象。不同责任主体的管护能力不同,造成管护质量差异,相较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农户存在专业能力不足、经费有限等问题。管护经费来源不足造成的管护能力有限,成为多地存在的普遍问题。针对建后管护保险,尚未进一步明确资金来源、保险条款等规范性要素。
五、意见建议
(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建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密切联系本级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资金支付进度,加快预算执行,确保预算执行情况与项目进度基本一致。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明确建立台账、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监督问责等要求,做到直达资金的拨付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分区建设定额。建议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出台《山东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资金使用范围和计提比例,合理规范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补助方式,支持引导个体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筹资投劳、加大社会投入。研究制订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定额,明确不同区域类型的建设差异。
(三)坚持项目建管并重,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建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多层次宣传交流活动,组织市县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管护经验,并推广落实省内优秀管护做法。针对工程管护商业保险试点,从省级层面加强与财政部门、银保监局及省级保险公司的沟通衔接,进一步明确保费资金来源、保险条款等规范性要素。针对供电公司管护电力设施的探索,进一步加强与省级供电公司及主管部门的协调,探讨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电力工程的建管一体化,提高电力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