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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30 15:35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和基础,其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新材料产品进入市场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下游用户首次使用存在一定风险,导致了“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2017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组织实施了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我省高度重视新材料产业发展,将其确定为“十强”产业之一予以重点支持。2016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鲁政发〔2016〕20号)《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提出实施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对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偿,进一步促进新材料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2018年10月,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加大对新材料产业政策创新支持力度,提出了完善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降低下游用户使用风险,促进新材料市场培育。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以下简称“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金预算5702万元,通过省财政厅以鲁财工指〔2021〕60号文件下达。项目涉及11个市和4个省直管县的49家企业。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突破新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进一步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

2.2021年年度绩效目标

2021年年度绩效目标为有效带动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补贴49家新材料生产企业,推广新材料50种,保障新材料用户100家,拉动新材料产品销售额20亿元,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降低新材料企业损失,提升企业满意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1.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对象是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5702万元的使用绩效,范围涉及山东省11个市和4个省直管县的49家企业。

2.评价目的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了解掌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项目实施是否对新材料产业有效带动、是否使新材料产品得到有效推广等政策落实情况,全面评估资金支出效益和综合效果,进一步提高资金保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提升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提供参考。

(二)评价依据

本次评价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政策要求,评价依据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层面相关的政策文件、山东省相关的政策文件以及其他文件,具体如下:

(1)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方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6.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

7.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

8.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

9.《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

(2)山东省相关政策文件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

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鲁财绩〔2020〕4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6〕20号)

5.《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246号)

7.《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装〔2020〕142号)

8.《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9.《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0.《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

(3)其他相关资料

1.2020年度山东省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报书复印件

2.补偿申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20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复印件

4.保单、保险费支付凭证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生产企业及一家用户单位,并与产品销售合同对应

5.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或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材料

7.销售发票、出库单及客户签收单、财务报表等

8.主管部门自评报告

9.通过现场评价,如座谈、问询、实地考察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10.其他相关文件及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设计的总体思路

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依据项目特点,评价组按照绩效指标建立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用性等标准,设计科学的指标体系。本次评价考虑完整性、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可行性和经济性、有效性等因素,科学编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充分体现和客观反映项目绩效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本项目绩效评价坚持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系统性原则,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的要求,设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一级指标。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鲁财绩〔2020〕4号)中提出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设计整体指标体系。根据项目特点,设计个性化指标。

2.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分为四大部分,分别是决策(10分)、过程(20分)、产出(30分)以及效益(40分)。总分值100分。

3.各项指标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要对专项资金绩效进行打分、评级。首先,根据各项指标所需证据与评价标准计算绩效得分,继而根据各层次权重计算绩效总分;其次,将绩效得分换算为相应绩效等级。换算方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鲁财绩〔2020〕4号),绩效等级分为4级:

综合得分在90(含90分)以上为“优”;

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四)评价方法

为了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根据本项目特点,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现场勘查,调查问卷,收集相关资料分析,多层次访谈、座谈,组织专家综合评议等方法,将实施效果与绩效目标进行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在本项目绩效评价中,主要运用以下评价方法:

1.案卷分析法:从现有资料的梳理中获得大量有用证据,是本项目证据收集的重要信息采集手段。在本次评价项目中,通过案卷分析法,根据评价依据的资料清单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材料,将项目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与项目执行情况对比,项目资金收支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款对比等,来评价项目从决策、过程、产出到效益的情况。

2.比较分析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和实施效果情况进行比较,综合分析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本次评价工作,通过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实际绩效与目标绩效之间比较,以及项目实际状况与设定评价标准的比较等,对该项资金进行综合评价。

3.公众评判法:根据评价新材料生产企业和用户单位相关人员调查问卷,搜集各方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看法,确定项目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项目最终得分88.25分,评价等级为“良”。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决策指标总分10分,得分9.50分,得分率95.00%。项目决策符合《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6〕20号)的要求,但在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程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成本指标-成本控制有效性指标值为“符合条件”,指标值设置未量化。

2.项目过程情况。过程指标总分20分,得分17.22分,得分率86.10%。该项目省级资金已及时拨付到位,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组织实施程序规范,申报项目资料齐全,项目实施基本符合相关文件要求,个别区县省级补偿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

3.项目产出。产出指标总分30分,得分24.01分,得分率80.03%。该项指标的数量指标完成较好,支持企业数、推广产品数、实现销售均完成了目标值,2021年度获得保险补贴的新材料生产企业,投保后新增新用户数量达到115家。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实际销售额未达到销售合同金额的80%,未在保险期限内完成保费缴纳及保费发票开具工作。

(4)项目效益。效益指标总分40分,得分37.52分,得分率93.80%。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的实施增强了新材料市场开拓能力,带动了新材料产业发展,在降低生产企业损失的同时有效促进了新材料生产企业的研发投入。与我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总体发展情况相比,对部分补偿对象的销售收入拉动效果不够显著。

(三)取得成效

一是推广应用成效显著。我省在全国首创了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国家级和省级保险补偿政策已累计惠及全省184户次企业,给予企业补贴3.74亿元,带动新材料产品销售超110亿元。我省获得国家保险补贴支持金额一直处于全国前列,推广了航空用铝合金板材、风电叶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等一批高端应用产品,工信部多次推广我省经验做法。制定出台了《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新增46种,累计向社会发布了244种技术先进、应用高端的新材料产品。

二是产业规模加速壮大。我省新材料产业门类齐全、基础厚实,在国家划分6大类新材料中均有分布,已形成较好产业优势,2021年全省规模以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3733.4亿元、利润1079.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8%和49.2%,引领发展势头强劲,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极。

三是增强了新材料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保险补偿政策的引入,有效化解了新材料生产和应用企业双方顾虑,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市场上“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的问题,降低了用户使用风险,有效促进了新材料产品推广,形成了正向激励和良性发展环境。2021年度获得保险补贴的新材料生产企业,投保后新增新用户数量达到115家。

四是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新材料生产企业自主投保,财政适当补贴投保企业保费,运用保险这一市场化手段降低用户风险,帮助用户解除后顾之忧。我省实施该项政策以来,已累计支持企业161户,带动新材料销售达到90亿元。同时,我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2021年获得国家保费补偿近1亿元。

五是发挥了保险分险增信功能。保险补偿政策搭建了新材料生产、应用企业、保险公司以及财政的多方合作平台,采取生产方投保、财政给予补偿、购买方最终受益的保险模式,既有效化解和转移了企业产品的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又能大大提高企业产品信誉度,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六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入保险补偿政策后,企业可以用保险代替质保金,加快了销售货款的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如发生质保案件,通过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可以降低投保企业成本。

七是激发了企业研发创新积极性。新材料保险补贴主要针对符合指导目录的产品,该项补贴到位后推动企业创新投入,研发更多的技术先进产品,来改良企业现有产品,增加客户需求度,提高市场占有率。2021年度获得保险补贴的新材料生产企业,投保后新增专利、质量体系认证、政策奖励数量达到190个。

四、存在问题

(一)补助政策有待完善,个别补助条件不够精准

《申报指南》部分条款不够细化。一是对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仅作原则上的要求;二是对新材料生产企业销售完成比例未作具体要求;三是个别销售合同执行期限较长,弱化了项目对新材料市场的开拓和带动作用。

(二)项目后续监管有待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对补偿范围内企业的销售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主要存在以下情况:个别企业销售合同标的数量较大,受疫情影响合同执行期限较长,合同期限内销售未全部完成。

二是保险期限与实际开票付费时间不衔接,承保机构应收保费清收不及时。主要存在保险期限结束后开票付费以及保险期限结束日乃至绩效评价日未开票未付费等情况。

三是个别县(市、区)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慢。

(三)绩效目标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个别指标设置的可行性不高

绩效目标的编制未严格执行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中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的要求,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精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产出成本指标设置“成本控制有效性”,年度指标值设定为“符合条件”,指标值未量化。

五、意见建议

(一)深入开展前期调研,充分论证实施方案,提高补助精准度

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对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条件进行细化。一是在制定实施方案前,强化专家考察和调研环节,了解企业实际投保需求,以投保需求为导向,设计合理有效的补贴认定条件。二是明确补贴申报门槛,避免出现“原则上”、“基本上”等不清晰的内容。三是优化补偿标准,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在补偿标准中对销售合同与保单的匹配做具体明确要求。

(二)搭建业务平台,强化业务监管,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一是搭建项目业务平台,企业、保险公司将销售数据、投保信息上传并定期更新,便于实时了解项目进展。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善项目管控制度,加强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通过跟踪检查及时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和实施质量,确保预期绩效目标的实现。三是加强项目后续监管。对企业实际销售完成情况及保费支付进度进行监督。四是加快预算执行。借鉴中央直达资金的做法,将项目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系统管理。避免出现项目资金在地市进行二次分配带来的工作滞后的情况。

(三)探讨多维度的补贴方式,延伸补贴范围,助力我省新材料行业快速发展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议探讨多维度的补贴方式并加大补贴范围:一是在以销售额作为主要考量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新材料产品的特殊性,加大对亟需替代关系国计民生、卡脖子的新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同时对新材料生产企业的产业链下游客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其使用国产新材料的信心,加速对进口材料的替代进程。二是充分利用各类补贴方式,改善资金分配结构,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参考外省市首批次新材料奖补政策(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销售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出台更加规范完善和灵活多样的资金补偿政策措施,鼓励更多新材料生产企业和用户企业积极参与到新材料的研发与使用行列,有力推动产业发展。

(四)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监管力度

一是精准对焦,科学设定绩效指标,强化目标跟踪管理,有效发挥绩效目标的指导作用,督促企业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二是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定期采集绩效信息,在充分分析项目管理、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的基础上,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保障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三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把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作为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在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前,对项目的定位、资金性质、项目内容等进行梳理,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合理反映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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