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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30 15:58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属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管理机构,成立于2019年2月,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省药监局机关内设机构8个处室,人员编制71人,2021年底实有67人。下辖6个正处级区域检查分局,人员编制148人,2021年底实有145人。省药监局下设执法监察局、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3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合计555人,2021年底实有492人。

截至2021年底,省药监局资产总额128346.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329.9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5448.47万元,在建工程8006.19万元,无形资产净值6533.48万元。2021年该局新增资产4742.56万元。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2021年初收入预算65,297.29万元,年初支出预算65297.29万元,年中调增15289.23万元。2021年收入决算数80,586.52万元,2021年支出决算69026.87万元,预算执行率85.65%。

(三)整体绩效目标

根据部门职能和相关规划,省药监局按照注册许可、质量规范、监督查处、宣传培训和风险应急5项职责设置了15项绩效目标。具体情见下表:

                                                                 省药监局2021年度整体绩效目标表

部门职责

职责目标

绩效指标

指标解释

年度指标值

注册许可

生产许可及注册

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以及备案工作。严格有关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承担济南口岸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定时限审批完成率

每年完成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批所用时限不超过法定时限

100%

进口药品通关备案

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全项检验能力覆盖率

省级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占中国药典一、二部标准(除放射性诊断用药和放射性药品外)要求全项检验能力的比值

100%

质量规范

生产管理规范

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

抽验合格样品占抽验总样品的比值

99%

省内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抽验覆盖率

药品抽验覆盖省内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的比值

100%

疫苗血液制品在产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在产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检查数占全部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总数的比值

100%

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补充检验方法及标准制修订

反映每年完成的药品补充检验方法及标准制修订个数

4个

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

反映每年完成的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个数

12个

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数量

反映省食药院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数量

3个

监督查处

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县开展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市县行政执法工作

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数

反映每年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数量

98家

化妆品生产重点检查企业

化妆品生产重点检查企业数量

26家

违法查处

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率

已核查处置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占全部查处不合格产品的比值

100%

宣传培训

安全宣传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

用药用械用妆认知度

社会公众对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宣传认知程度

≥70%

监管人才年度专业培训

监管人才年度专业培训比例

各类监管人才年度参加专业培训的比例

100%

风险应急

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及处置

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

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县(市、区)数量占全部县(市、区)总数的比值

95%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县(市、区)覆盖率

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县(市、区)数量占全省县(市、区)总数比值

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评价范围为省药监局机关及所属6个事业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目的是以预算资金为主线,综合分析部门管理效率,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部门资金、资产等资源统筹配置能力;以职责目标为基础,对部门履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反映财政资金支出结果,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3.《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鲁财绩〔2019〕6号);

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和﹤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绩〔2020〕4号);

5.《山东省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绩〔2021〕1号);

6.被评价单位提交的反映部门管理履职结果的佐证材料及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围绕部门财政资源配置、预算管理、绩效管理、部门履职效能及社会效应等内容设置指标体系,其中,财政资源配置侧重于预算安排、执行和结转结余控制程度;预算管理侧重于预决算信息公开、预算管理一体化、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及对下转移支付监管情况;绩效管理侧重于绩效目标管理、绩效主体责任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部门履职效能侧重于重点任务完成、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实施及重大政策项目实际绩效等情况;社会效应考察部门单位主要职能运行成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综合绩效情况。

(四)评价方法

通过资料核查、现场调查等方法,对省药监局部门整体绩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1.比较研究法。通过对省药监局工作内容、预算收支安排、预算管理要求、年度预算资金支持内容的完成情况及预期效果实现情况等资料进行研究、比较、分析,提取信息。

2.现场调查法。通过对省药监局开展现场实地评价,实地了解单位职能履行情况、单位管理规范性和实效性、年度任务和核心业务完成情况等,获取第一手信息资料。

三、评价结论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2021年度省药监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为88.69分,综合评价等级为“良”。

(二)绩效分析

1.财政资源配置指标分值15分,综合得分12.3分,得分率82%。省药监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以及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任务相匹配,并对总体预算安排进行了细化,预算资金在不同项目、不同用途间合理分配。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较为合理,与相关任务和绩效等情况相匹配,并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变动率为5.43%,培训费变动率为43.15%,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为73.13%。根据评分标准共扣减2.7分。

2.预算管理指标分值35分,综合得分30.3分,得分率86.57%。2021年,省药监局收入预算完成率100%,预决算信息均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包括专项资金有效公开任务清单、具体支出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绩效自评报告等内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进实施阶段,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含单位资金支付)等模块应用均达标。内部管理制度合规、完整,会计主管人员符合会计人员任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范,按要求公开。未发现省药监局及其下属单位2021年度内存在闲置资产的情况。省药监局2021年1-6月预算执行进度为47.44%;12月底的预算执行进度为85.85%。结转结余资金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率小于0,结转结余率为14.15%,在使用预算资金期间存在存量资金未统筹盘活、无预算支出派遣人员工资经费等问题。资产管理方面存在未进行年度资产清查、未经批准租赁办公用房、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共扣减3.2分。

3.绩效管理指标分值15分,综合得分12.59分,得分率83.93%。省药监局绩效目标设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符合部门和单位职责和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将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分解成具体工作任务,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项目投资额相匹配,绩效指标完整、全面,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明确体现部门履职效果和项目效益,对2020年项目绩效自评查找的问题,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单位,督促整改,并在2022年预算编制中,作为编制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但绩效管理中存在指标体系设置不够合理、自评覆盖率偏低等问题。根据评分标准共扣减2.41分。

4.部门履职效能指标分值25分,综合得分23.5分,得分率94%。省药监局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36个省级财政资金项目中,2个项目评分等级为“良”。根据评分标准扣减1.5分。

5.社会效应指标分值10分,综合得分10分,得分率100%。根据中共山东省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鲁委考办发[2022]2号),在2021年度省直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省市场监督局(省知识产权局)(含省药监局)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三)取得的成效

省药监局连续3年在全国药品安全考核中获得A级等次,在国家药监局和各司局组织的综合会、专题会上均作典型发言。药品抽检合格率为99.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数量居全国第一;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全国第一家省内没有生产新冠疫苗企业却承担检验任务的检测机构,检验疫苗8.9亿剂,约占全国接种量的四分之一;世卫组织国家疫苗监管体系评估9个板块参评指标均已达到3级,其中2个板块被评为样板发全国借鉴;大力推进职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国家级以上检查员53人,省级检查员165人,检查员队伍规模在全国同类机构中处于领先地位。开展执法办案“雷霆行动”,强化顶格处罚、公开曝光、行刑衔接,在连续两年办案量居全国第二的基础上,全省办结案件16681件,同比增长49.1%,办案量居全国第一。

省药监局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压缩审评审批时限,对重大创新产品、“卡脖子”技术靠上辅导、跟踪服务。2021年共获批上市新产品114个,由全国第六位上升至第二位;东营亦度狂犬疫苗获批成为我省首个自产疫苗;推行零距离、零返工、零等待的“三零模式”,助推派诺生物新冠疫苗成为全国唯一一个进入特殊审批通道的产品;全年共有383个仿制药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居全国第三;制定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60个,居全国第一。

为扩大药监监管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2021年,省药监局在全国率先提出“人民药监为人民”的理念,成为全国药监系统的价值理念;山东药监微信公众号在全国药监系统排名第一,荣获2021省级药品监管政务新媒体影响力奖第一名。

(四)存在的问题

1.财政资源配置方面

(1)预算收入编制不完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未编入预算。2021年省药监局机关及所属四个事业单位利息收入35万元,未编制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预算。

(2)事业收入预算编制不准确。一是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在2020年实际取得事业收入9469.49万元情况下,2021年初仅编报预算6464万元,当年实际取得事业收入8788.31万元,相差35.96%;二是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少编报事业收入746.45万元。省药监局机关2021年初预算列报“药品经营环节许可事项现场检查”等16个项目,金额1594.28万元,确定由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承接。但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仅编报了847.83万元事业收入预算,少编报746.45万元;三是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初预算将应编入其他收入预算的房租收入编入事业收入预算,金额135.86万元。

(3)超范围列支项目经费。一是省药监局机关2021年初安排“药品安全监管”项目3697万元,包括药品事务类1776.18万元、医疗器械事务类683.08万元、化妆品事务类122.52万元、综合事务类1115.22万元。局机关以直接委托方式安排药品生产环节许可事项现场检查、医疗器械注册评审、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评审等项目预算1594.28万元,委托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办理,局机关2021年实际拨款1518.10万元。经评价发现,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在该项经费中支出与项目无关的房屋租赁费用177.40万元、派遣人员工资等经费238.54万元。二是省药监局机关内审服务费176900元、机关文化建设费用支出182630元、党建材料印刷费27440元等,共计386970元在项目支出列支。  

(4)存量资金长期结存、结转结余率较高。一是存量资金未盘活。2018年机构改革前国家食药监局拨付省药监局机关委托视频安全监管事项资金213.02万元,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至省市场监管局,未划转相关经费,资金长期结存。2021年初,省药监局机关将该项结转资金编入年初预算,但未明确具体项目支出方向,2021年底仍结余210.58万元。二是结转结余率较高。2021年度预算80586.5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1421.25万元,结转结余率14.15%。结转结余原因是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的省科技厅重大创新工程等科研课题项目结转资金、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部分事业收入结转下年安排支出等。

2.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一是2021年省药监局机关药品质量抽检等5个项目执行率低于60%,其中3个项目低于10%,分别是化妆品抽检监测项目执行率8.33%、药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项目以及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管项目(中央)执行率分别为0%,主要是因为疫情原因,项目未能按时实施(资金已收回)。二是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省级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等3个项目,因政策性因素导致检查业务量减少、抽调检察员计划减少等影响,预算执行率低于60%。

(2)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表指标设置不具体。一是省药监局2021年度25个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指标设置内容简单,流于形式,部分项目效益指标采用文字描述,表述为“提高”“好”“有利于”“提升”等,绩效目标没有具体量化,也没有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不利于绩效评价。药品监管培训项目社会效益指标的年度指标为“不断提升”,药品安全监管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的年度指标为“满意度稳步提升”。二是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物业管理等办公楼运转项目,未设置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审评检查综合项目成本指标中三级指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用“差旅费小于等于0.06万元/人/天”设置为评分标准。

3.资产管理不规范

(1)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产。2013年1月,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将济南市市中区徐家花园89号房产,建筑面积为2490.15平方米,出租给济南鸿腾三馆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使用,房租为每年120万元,每两年递增5%,租期10年。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仅向省药监局报送了请示,省药监局未报省财政厅审批,也未对租赁价格进行评估。2021年9月,省药监局与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签署《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移交协议》,约定将该处土地及房产移交至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截至评价日,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仍在继续对外租赁,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2)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药品检验实验室提升工程2021年1月29日完成竣工验收,截至2021年底尚未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工程未能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6635.59万元。

四、意见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发挥资金效益。规范预算编制,编实、编细、编准预算,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项目资金支出范围,提高预算执行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严格程序管理,及时变更资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特别是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严格对外租房审批流程,并按省药监局与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签署《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移交协议》约定,将土地及房产移交至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做好善后事宜。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绩效工作机制,细化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强化对各单位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管,及时督导纠偏,切实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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