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同意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为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
鲁财会〔2022〕61号
许健等16名申请人:
你们报送的关于将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财会〔2018〕5号)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准予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三、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四、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许健等16人(名单详见附件)。
五、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许健。
六、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二环东路2666号。
七、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八、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原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视同连续,执业资格相应延续,转制前因执业质量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转制后的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
请你们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办理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销手续。
附件:附件: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名单.docx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