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各县(市、区)科技创新活力,支撑引领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研究制定《山东省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过程
根据《全省2021年工作动员大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意见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基本原则、支持范围及实施期限、评价内容、激励政策、组织程序、保障机制等内容。其中:
(一)支持范围及实施期限。2022—2024年,每年根据各县(市、区)上年度相关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照排名确定10个科技创新强县。
(二)评价内容。按照创新导向、突出重点、数据规范、公正客观的原则,从创新投入、创新主体、创新绩效、创新环境等方面进行评选认定。一是创新投入:包括全社会R&D经费内部支出占GDP的比重、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等2个指标。二是创新主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及增长率、千家市场主体登记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等4个指标。三是创新绩效:包括技术交易额占GDP比重、规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等8个指标。四是创新环境:指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减免额。同时,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产品质量事件等问题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存在相关情形的县(市、区)不予支持。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