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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文旅康养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9 16:59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文旅康养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文旅康养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山东省文旅康养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现文化强省、健康强省总目标,激发形成县域发展文旅康养产业的内生动力,推动我省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文旅康养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政策实施期内,每年在全省遴选10个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文旅康养强县,丰富新型文旅康养业态,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培强一批骨干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培育优良产业生态。

(二)融合发展,创新实践。将文旅康养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系统研究、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文旅康养强县创建。

(三)政策集成,示范引领。对择优确定的文旅康养强县,集成财政金融等激励政策,集中支持其率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支持范围及实施期限

(一)支持范围。从全省所有县(市、区)中,择优确定10个纳入支持范围。

(二)实施期限。2022—2024年,每年根据各县(市、区)上年度相关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排名确定文旅康养强县名单,给予激励政策支持。

三、评价内容

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可操性强的原则,制定文旅康养强县指标体系,重点在五个方面进行评选认定(评价指标及测评办法见附件)。

(一)综合承载力。通过文化、旅游、康养产业的基础设施等指标,评价该地区文旅康养综合承载力。

(二)核心吸引力。通过文化、旅游、康养吸引物等指标,评价该地区文旅康养核心吸引力。

(三)经济影响力。通过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发展数据等指标,评价该地区文旅康养经济影响力。

(四)环境竞争力。通过环境空气质量、公共服务水平等指标,评价该地区文旅康养环境竞争力。

(五)创新发展力。通过地方支持政策、创新实践等指标,评价该地区文旅康养创新发展力。

同时,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产品质量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和统计数据不实问题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凡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一律不予支持。

四、激励政策

(一)资金支持。省级财政给予每个文旅康养强县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政策支持。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再贷款再贴现、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财金联动政策优先向文旅康养强县倾斜。

(三)项目支持。支持文旅康养强县符合条件的新建文旅康养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支持其文旅康养项目;对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文旅康养项目,按照省级用地指标使用政策,支持公共配套服务用地。

五、组织程序

(一)评选认定。2022—2024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文旅康养强县评价指标及测算方法,每年对各县(市、区)上年度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测算排名,择优确定文旅康养强县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告。

(二)资金拨付。对评选认定的文旅康养强县,省财政厅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资金使用。省级资金主要用于县域重大文旅康养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利于文旅康养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本息以及其他与文旅康养发展无关的支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推动文旅康养强县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运用好省级财政激励政策,集聚各种资源,加快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推进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文旅康养强县的评选、资金拨付和监管。相关数据来源单位负责搜集提供各县(市、区)年度评价指标完成数据等有关情况。各市县政府对相关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负责规范、科学、高效使用资金。对相关指标数据造假及违规使用资金的,不得再参加文旅康养强县的评选,省财政将收回前期拨付的资金,按排名递补新的强县并给予财政激励。

(三)强化宣传引导。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将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文旅康养强县推进情况,并对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文旅康养强县评价指标及测评办法


附件

文旅康养强县评价指标及测评办法


一、指标设定

依据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可操性强的原则,选定综合承载力、核心吸引力、经济影响力、环境竞争力、创新发展力等5项一级指标,具体包括20项二级指标和1项“一票否决”指标。

文旅康养强县评价指标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指标

性质

数据

来源

权重

(100)

1

综合

承载力

(15%)

文化场馆数量

指各类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总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为一、二级馆,博物馆指一至三级馆。)

正向

省文化和旅游厅

4

2

景区数量,星级饭店和旅游民宿床位数

指4A级以上旅游景区数量,四星级以上饭店、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游民宿床位数总数及新增数。

正向

省文化和旅游厅

6

3

医疗康养机构数量

指辖区内医疗、养老、养生保健(非医疗)机构总数及新增数。

正向

省卫生健康委

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

5

4

核心

吸引力

(27%)

文化吸引物指数

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物保护单位、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总数及新增数。

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正向

省文化和旅游厅

8

5

旅游吸引物指数

指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新业态旅游示范基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总数及新增数。

包括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正向

省文化和旅游厅

10

6

康养吸引物指数

指县级医疗机构省级重点专科数、健康促进示范县(区)、卫生城市(县城)、县(市、区)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总数及新增数。

包括县级医疗机构省级重点专科数,国家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县(市、区)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区)、省级卫生城市(县城)。

正向

省卫生健康委

9

7

经济

影响力

(24%)

游客接待量及增幅

指区域内年度游客接待总人次及增幅。

正向

省文化和旅游厅

5

8

旅游总收入及增幅

指区域内年度旅游收入总和及增幅。

正向

省文化和旅游厅

5

9

规模(限额)以上文化企业数量及增幅

指年度规模(限额)以上文化企业数量总和及增幅。

正向

省统计局

3

10

规模(限额)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及增幅

指年度规模(限额)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总和及增幅。

正向

省统计局

3

11

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及增幅

指年度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总和及增幅。

正向

16市统计局

2

12

规模以上医疗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及增幅

指年度规模以上医疗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总和及增幅。

正向

16市统计局

2

13

区域内相关产业与医疗融合度及增幅

指医养结合机构数占养老机构总数的比例及增幅。

正向

省卫生健康委

4

14

环境

竞争力

(14%)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指区域内城镇空气质量优良以上的监测天数占全年监测总天数的比例。

正向

省生态环境厅

4

15

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幅度

指区域内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幅度。

正向

省生态环境厅

4

16

公共服务水平

指交通体系便捷完善,引导标识设置科学合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机制健全,风险管控运行有效,应急救援保障到位。

正向

各创建县(市、区)

6

17

创新

发展力

(20%)

发展规划和目标

指文旅康养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工作举措。

正向

各创建县(市、区)

5

18

支持政策

指制定出台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措施。

正向

各创建县(市、区)

5

19

产业项目

指支撑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项目。

正向

各创建县(市、区)

5

20

经验做法

指在推动文旅康养产业发展中的创新性经验做法。

正向

各创建县(市、区)

5

21

约束

条件

凡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问题。

一票

否决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统计局


二、有关指标分项说明

1.文化场所数量。图书馆一级馆、文化馆一级馆、博物馆一至二级馆的权重为2.5%;图书馆二级馆、文化馆二级馆、博物馆三级馆权重为1.5%。

2.景区数量、星级饭店和旅游民宿床位数。5A级旅游景区权重为3%,其中:上年度数量总和权重1.2%,上年度新增数量权重为1.8%;4A级旅游景区权重为1.5%,其中:上年度数量总和权重0.6%,上年度新增数量权重0.9%;星级饭店和旅游民宿权重为1.5%,其中:上年度数量总和权重0.6%,上年度新增数量权重0.9%。

3.医疗康养机构数量。辖区内医疗、养老、养生保健(非医疗)机构上年度数量总和权重2%,上年度新增数量权重3%。

4.文化吸引物指数。国家级权重为5%,其中:上年度数量总和权重2%,上年度新增数量权重3%;省级权重为3%,其中:上年度数量总和权重1.2%,上年度新增数量权重1.8%。

5.旅游吸引物指数。国家级权重为6%,其中:上年度数量总和权重2.4%,上年度新增数量权重3.6%;省级权重为4%,其中:上年度数量总和权重1.6%,上年度新增数量权重2.4%。

6.康养吸引物指数。县级医疗机构省级重点专科、国家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国家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区)和国家卫生县城权重为5.5%,其中:上年度数量总和权重2.2%,上年度新增数量权重为3.3%;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区)和省级卫生县城权重为3.5%,其中:上年度数量总和权重1.4%,上年度新增数量权重2.1%。

7.经济影响力。游客接待量权重为2%、增幅为3%;旅游总收入权重为2%、增幅为3%。规模(限额)以上文化企业数量权重为1.2%、增幅为1.8%;规模(限额)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权重为1.2%、增幅为1.8%。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权重为0.8%、增幅为1.2%;规模以上医疗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权重为0.8%、增幅为1.2%。区域内相关产业与医疗融合度权重为1.6%、增幅为2.4%。

三、指标测算

第1-20项指标按以下步骤进行测算,第21项指标为“一票否决”项。

步骤一:通过功效系数法对各县(市、区)1-15项指标值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个体分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该县(市、区)第项指标的个体分数;为该区县第项指标的实际值;为第项指标在各县(市、区)中的最大值;为第项指标在各县(市、区)中的最小值。

步骤二:对个体分数进行加权,计算各县(市、区)综合分数。计算公式为:

+

其中,为该县(市、区)总得分,为该县(市、区)第个指标的个体分数(为第1-15项),

的权重,为第项指标的实际值(为第16-20项)。

四、结果评定

将具有参评资格的县(市、区)按照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文旅康养强县名单。


查看对应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山东省文旅康养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

                               媒体解读|山东三部门出台激励政策做大做强文旅康养产业  锁定县域精准扶持  大力发展“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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