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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3 14:36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

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会〔2022〕17号

 

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是会计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财政部在《通知》中明确了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工作重点,并对各项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各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逐项梳理,结合本地区行业管理现状,认真分析查找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统筹开展本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各项工作

按照《通知》和《2022年山东省会计管理工作要点》要求,我省将陆续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相关工作。各市财政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做好统筹规划,把握好时间节点、组织好人员力量,切实保障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一)认真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等相关工作

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各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应于20224月30日前,督促和指导应纳入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完成年度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并按照系统操作要求,通过附件上传盖有机构印章的电子版年度备案表、新增专职人员书面承诺书等材料。

2.代理记账机构系统账号调整。济南、烟台两市辖区内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和操作程序,调整“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自贸区代理记账机构系统账号类型。

3.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严格对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2号)相关规定和《通知》具体时间要求,组织开展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2022年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年度收支情况、年度业务活动安排及实施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形势和问题分析、意见建议等。

4.具体要求。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各市财政部门要及时部署,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落实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和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及时调度各县(市、区)工作进度,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薄弱地区重点帮促,引导县级财政部门把好审核关口,确保备案信息真实、规范、完整。三是加大处理力度。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以及通知整改后逾期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通知》规定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处理,进一步加强监管。

(二)认真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按照《通知》要求和山东省财政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2年各市要继续组织开展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其中

1.检查范围、比例和时间。各市要组织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检查。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5%,检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此项检查要与代理记账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另行通知)有机结合。

2.检查内容。为切实贯彻财政部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的具体要求,各市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要在去年基础上突出对代理记账机构告知承诺内容执业质量的检查。重点关注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是否存在虚假承诺行为;代理记账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执行会计、财税法律法规情况;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存在为谋取不当利益曲解财税政策误导纳税人,或按照委托人要求作出故意隐瞒营业收入、扩大支出等不合规会计处理,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3.具体要求。一是开展监管对象信用风险分类。各市财政局要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监管对象分类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信用风险分类办法,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信用风险等级划分并实施分类监管。二是按程序组织检查录入和公开结果。各市要督促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检查、实施行政处置,将检查组织和处理结果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信用山东”及“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三是规范检查表格填报。各市要梳理、汇总全市检查情况,以市为单位规范、准确填报XX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三)按要求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拟于近期至年底,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各市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切实加强行业监管

各市要加快探索、推进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一是以近年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基础,积极创新监管模式,深入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相关工作,并按照被监管对象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检查,促进监管工作更精准、更有效。二是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积极主动与市场监管、税收监管等监管部门畅通监管数据共享渠道,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将其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并推动联合监管制度化、常态化。

四、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

各市要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电子证照制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督导辖区内各县(市、区)做好电子印章ID、电子印模数据核对、报送等工作,确保上报省财政厅的电子印章相关数据及时、规范、准确,保障财政部电子证照系统与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顺利对接,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代理记账机构电子证照顺利制发和广泛应用。

五、做好总结分析,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一)形成自由贸易区改革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济南、烟台两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形成《XX市自由贸易区改革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变化情况、执业质量情况、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推送情况、创新监管方式情况、日常监管与检查处罚情况、社会反响情况、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议解决方案等,于5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二)形成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各市财政局要根据2021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等情况,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形成年度备案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开展“放管服”改革情况(包括县级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职能变化情况),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各市需在工作报告上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30日之前将报告扫描件(PDF格式)报省财政厅。

(三)形成2022年度代理记账检查工作报告。各市财政局要根据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形成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包括本次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数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上(本)年度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及相关机构的处置情况、今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的意见建议等。各市需在工作报告上加盖单位公章,10月31日前将报告的扫描件(PDF格式)和《XX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报省财政厅

系 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曹莹

联系电话:0531-51769970

电子邮箱:caoying@shandong.cn

 

附件:XX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0日




附件:xx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xlsx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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