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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9 11:29 浏览次数:

5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东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齐鲁晚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不少内容涉及到各级政府加大投入,请问省财政下一步在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陈东辉:

感谢您的提问。城乡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是推动绿色发展、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载体。省财政紧紧围绕《若干措施》明确的重点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专项资金等,加大投入力度,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助力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

一是聚力支持绿色低碳城市建设。落实城市更新行动重大部署,持续加大省级住房和城市建设资金投入,2022年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45.95亿元,带动市、县两级预算投入259.13亿元,重点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任务;支持“两清零、一提标”等市政公用建设网重点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激励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深入开展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加快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提升韧性城市效能。

二是聚力支持美丽宜居乡村打造。围绕乡村建设行动重大部署,优化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投向和分配方式,2022年安排预算资金30.32亿元,落实农村清洁取暖、污水处理、危房改造、传统民居保护利用、美丽乡村示范村等补助政策,加快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全国试点县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聚力支持建造方式绿色转型。贯彻《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及时兑现建筑业做大做强激励资金9000万元,全面落实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增值税留抵退税、困难企业延缴税款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引导广大建筑业企业加快革新建造方式,提升建造全过程绿色化水平。

下一步,省财政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不断强化财力保障,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和方式,突出支持方向和重点,助力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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