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14年,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财政部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机制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业进入门槛。此后,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快速发展,2021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增加至5447家,从业人员1.9万人,分别是机制改革前2014年(412家、1.1万人)的13倍和1.7倍。随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持续增长,代理机构的作用也日益凸显,代理采购规模大幅增长,2021年代理机构完成采购份额占到全省采购总额的96%。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已成为政府采购的主力军。但是,代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代理机构数量激增,规模普遍偏小,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偏低,代理服务质量下降,供应商投诉数量持续大幅增长,如,近5年来全省投诉数量年均增长近10%,对采购质效产生了较大影响。2018年,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但近年来,形势要求和相关政策变化较大,有些事项没有规定,政府采购代理行业亟待规范。
二、 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三、 起草过程
2021年9月,根据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我们全面梳理、总结了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着手起草了本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份,我们专门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管理对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为均衡年度间文件出台数量,确定将该办法延缓到2022年出台。今年,我们结合国家的新要求,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再次修改,并先后征求了全省各市财政局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部分有价值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纳。
四、 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分六章46条。各章分别为:总则、名录登记与注销、从业管理、行为评价、监督检查、附则等。
“第一章 总则”共5条,主要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代理机构的概念及监管部门、监管机制等内容。“第二章 名录登记与注销”共6条,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变更、注销需要提供的信息和遵守的规则。“第三章 从业管理”共21条,包括代理机构从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职责及基本要求、采购文件售价、代理服务费、发布采购信息、档案管理等相关规定。“第四章 行为评价”共5条,主要包括评价主体职责,评价方式、时间和依托平台,评价结果信息公开,评价结果应用及被评价主体的权利等内容。“第五章 监督检查”共7条,主要包括监督检查主体、依据原则、具体内容、结果信息公开以及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等内容。“第六章 附则”共2条,包括成立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及施行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五、 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拟公布日期是2022年11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1月1日。
根据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9月10日前,反馈至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周洋,85169143,zfcgsd@163.com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