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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4 11:17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们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2011年,我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56号令),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1〕60号)。该办法实施以来,较好地发挥了扶危救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使用范围窄、统筹效率低、资金结余大等问题。

2021年12月,财政部等五部委修订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在扩大基金救助范围、提高便民服务效率以及基金筹集管理等方面,作了调整完善,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办法》制定本省实施细则。为落实好中央改革要求,我们会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聚焦我省存在的管理短板,充分借鉴江苏、吉林等省做法形成了《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充分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各市财政局以及7家金融保险机构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五十七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救助基金的筹集;第三章是救助基金的使用;第四章是救助基金的管理;第五章是法律责任;第六章是附则。

三、主要变化

(一)调整优化管理体制。一是明确省市财政部门是社会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二是新设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省公安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管理工作。三是通过政府采购统采方式确定省市受托管理机构,原则上三年内保持基本稳定。

(二)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作为救助对象,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扩大至7日,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垫付范围。

(三)提高便民服务效率。救助申请审核时间由5天压缩到3天,建立网上办事规程,设立24小时值班热线电话,努力提升便民服务效率。

(四)调整优化基金筹集和分配机制。一是建立筹集封顶机制,全省救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上一年度支出金额3倍时,本年度将暂停提取。二是压减省级统筹比例,将救助基金省级调剂比例由30%下调为10%,增强市级垫付能力。

(五)明确垫付费用最高限额。抢救费用垫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8万元(参考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丧葬费用最高垫付限额为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六)健全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社会公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年度审计和考核、救助基金核销等制度。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12日。

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或途径反馈我们:

1.联系人及电子邮箱:张庆贺 cztjjz@163.com

2.传真电话:0531-51769968

3.邮政编码:250002

4.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 山东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附件: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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