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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融合 充分发挥担保作用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2 19:52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融合 充分发挥担保作用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鲁财金〔2022〕44号


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有关驻鲁银行,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137号)要求,切实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快推动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创设绿色信贷增信产品。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集团”)为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规定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六类产业融资需求提供增信服务,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绿色产业贷”(见附件)专项产品,单户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放宽至3年。全省“名单制”管理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按照政策要求,综合考虑企业信用等级、技术水平、产品市场、项目前景等因素,逐步取消或弱化反担保要求,提高绿色项目融资担保可获得性和便利性。

二、实施优惠担保、再担保费率。省担保集团对名单内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贷”业务实行优惠再担保费率。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免收再担保费,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引导全省名单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绿色信贷担保业务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年化1%。支持省担保集团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绿色信贷增信方面加强合作,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股权投资、绿色信贷专项授信额度、分险比例、再担保费率、信息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省担保集团更好发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龙头机构作用创造更加有利条件。对实施优惠担保、再担保费率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财政给予担保降费奖补支持。

三、实施优惠贷款利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绿色产业贷”执行优惠贷款利率,省担保集团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产品合作规模、贷款利率、贷款质量等因素在银担合作额度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地方法人银行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贷”,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优先给予山东省碳减排政策工具支持,及时通过再贷款减碳引导专项额度报账,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四、加大推广力度。市县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市县支行要高度重视“绿色产业贷”推广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通过担保费补贴、贷款贴息、业务奖补等方式,对开展“绿色产业贷”成效比较明显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支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提高担保贷款审批效率。绿色信贷项目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省担保集团统一开发的大数据预审工具审查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提供担保增信。省担保集团原则上应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绿色识别认定和风险预审,对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要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指导协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管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六、开展“绿色产业贷”线上服务。省担保集团要积极探索数字技术在绿色普惠识别、风险管控、业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应用,将绿色金融标准和大数据风控程序嵌入小微企业绿色金融服务,通过整合、归集关键部门信息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采集的线下涉绿信息,实现普惠小微绿色信息的共享、共用,最终实现绿色信贷智能识别、政策精准直达、绿色信贷产品推广、绿色信贷项目预审与发布等功能,精准支持小微企业绿色转型。各级财政、银行、担保等部门要根据线上服务需求将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绿色信贷相关信息主动开放。

七、建立健全数据统计分析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做好绿色贷款的统计分析工作,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务的调度管理。省担保集团应做好“名单制”管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支持的“绿色产业贷”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报送存在问题和工作成效等情况。

八、加强考核评价。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省担保集团及银行业金融机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及时总结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不断优化绿色信贷担保工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合作开展“绿色产业贷”情况进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省财政厅将对“名单制”管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绿色产业贷”情况纳入担保机构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评价范围。


附件:“绿色产业贷”产品方案.docx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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