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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1-03 10:16 浏览次数:

 

为适应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发展形势,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电子票据使用便捷度和监管效率,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104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提高使用便捷度和监管效率,我们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2020年制定的《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到期,近两年来,我省完成财政电子票据所有票据种类和用票单位全覆盖后,在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中积累了新的管理经验。二是2021年起实施的《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104号),新增加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三、起草过程

进一步深化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基础上,我们系统梳理市地、部门改革进程中的管理经验,以明确效力、明晰职责、规范流程为重点,在广泛征求16市财政部门、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并向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汇报后,形成了《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25条。包括总则3条,职责分工2条,种类及适用范围1条,领用及系统管理5条,管理流程9条,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3条,附则2条。这次修订主要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104号)及我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后实际保留适用的票据种类,新增“第三章 种类及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类电子票据、结算类电子票据和其他财政电子票据等内容。

(二)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实际情况,新增第四章 领用及系统管理”。主要包括财政电子票据领用制度、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管理要求和风险防控、不断提高财政电子票据智能化监管水平等内容。

(三)根据流程再造,修改了第五章 管理流程”。主要是对财政电子票据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核销、入账、归档、冲红全流程进行了梳理和规范。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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