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财政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转发如下,欢迎社会各方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反馈意见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吴敏
联系电话:0531-51769793
电子邮箱:wuminscz@shandong.cn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