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3年11月10日受理了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的条件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批准执业时间:2009年1月14日;
(三)执业证书编号:11010054;
(四)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五)首席合伙人姓名:汪和俊;
(六)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2号楼1210;
(七)最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无;
(八)注册会计师数量:51名。
二、申请执业许可的分所情况:
(一)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二)分所负责人姓名:汪和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40101420027。
(三)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含分所负责人):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证书编号:张伟(110000100051)、牛志永(110100540002)、汪姗(110100540004)、何露飞(110000100331)、赵广涛(110100540006)。
(四)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齐州路2999号绿地中央广场商业一区B栋1806。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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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