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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2 08:49 浏览次数: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了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将制度转发如下,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pdf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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