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我们印发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今年以来,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也相继印发相关通知,明确省级行政机关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基准要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做到横向协调、纵向衔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我们研究起草了该文件。
二、主要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司〔2023〕2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对30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许可、8项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裁量权基准进行规范。基准以表格形式印发,其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等内容,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包括申请事项、法定依据、审批权限、申请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包括事项名称、法定依据、检查主体、检查范围、检查频次等内容。
四、有效期
《通知》自2023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9日。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