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工作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及背景
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的专业机构,是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力量,已广泛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多个环节和领域,其业务质量关系到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引导第三方机构规范参与预算绩效管理,2021年,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鲁财绩〔2021〕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2年以来,对于促进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规范管理、保持政策延续性,结合近年来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对《暂行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继续实施。
二、起草依据
《管理工作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暂行办法》的实施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梳理形成了评估报告,同时起草了《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第三方机构、省直部门等相关主体的意见,对部分意见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工作办法》。
四、《管理工作办法》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与《暂行办法》相比,《管理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委托方式、选取条件、平台使用等内容,更加适应当前实际需求,有助于第三方机构规范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共包含6章28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管理工作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遵循的原则等。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委托方、第三方机构和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等各方职责。第三章:第三方的选取和委托,明确第三方机构的选取和委托方式,规定第三方机构被禁止的行为。第四章:委托服务费用,明确付费主体、委托费用的测算因素和测算方法。第五章:管理与考核,明确档案管理、验收考评、备案管理、违法违规信息报告等。第六章:附则。
五、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4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20日。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