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司法厅为省政府正厅级组成部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统筹规划全省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等工作。
2.中长期发展规划
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作机制和具体制度不断完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不断健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八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实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推进刑事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3.部门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合计43482.55万元。包括:流动资产3132.24万元,占比7.2%,减少40.99%;固定资产净值28480.76万元,占比65.5%,增长6.65%;无形资产净值4303.47万元,占比9.9%,增长2.71%;其他资产7566.08万元,占比17.4%,增长3.8%。
4.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部门2022年政府采购年初预算6973.66万元,调整后预算7724.4万元,年度采购合同金额7572.34万元,当年政府采购执行率98.03%。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1.收入情况
(1)预算情况。2022年初批复收入预算2935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48万元,事业收入5120万元,其他收入1398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188.03万元。
(2)决算情况。2022年收入决算3204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12.27万元,事业收入5120万元,其他收入1821.8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191.13万元。
2.支出情况
(1)预算情况。2022年初支出预算2935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04万元,占56.56%,项目支出12750.03万元,占43.44%。
(2)决算情况。2022年支出决算32045.21万元,其中:当年支出30761.24万元(基本支出19462.78万元,项目支出11298.4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83.97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为95.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率99.98%。
3.与上年收支对比分析情况
2022年初批复收入预算29354.03万元,调整后预算数32045.21万元,收入决算32045.21万元;2021年初批复预算收入27569.31万元,调整后预算数32199.71万元,收入决算32199.71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根据部门职能和相关规划,省司法厅部门设置2022年度整体职责目标包括制定起草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办公室关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的政策措施、总体方案,制定全面依法治省规划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等有关工作,为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示范创建活动;拟定年度督察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工作等33项。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以预算资金为主线,对省司法厅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及成本控制等进行梳理,综合分析部门的管理效率,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部门资金、资产等资源统筹配置能力;以战略目标和职责目标为基础,对部门履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反映财政资金支出结果,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3.《山东省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绩〔2021〕1号);
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和<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绩〔2020〕4 号);
5.被评价单位提交的反映部门管理的佐证材料,包括并不限于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门整体目标、“三定”方案、区域相关规划、重点任务急重大政策和项目安排情况、管理制度文件、财务资料、预算审查及批复资料、预算执行过程资料、决算报告等;
6.被评价单位提交的反映部门履职结果的佐证材料;
7.评价工作专班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社会调查收集或专家咨询获取的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围绕财政资源配置、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履职效能及社会效应五个方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三级指标,将评价重点聚焦于部门履职及管理过程的重点环节。
(四)评价方法
为确保评价过程、结论的科学与准确性,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部门特点,评价工作中主要采用包括案卷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现场调研法等,以充分采集和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得出评价结论。
三、评价结论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省司法厅2022年度部门预算整体绩效总体评价得分为81.6分,评价等级为“良”。
(二)绩效分析
财政资源配置方面,省司法厅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基本合理,与省司法厅部门职责及特点较为匹配;项目支出结构与履职需求较为相符,部门预算编报流程较为规范;控制和压缩行政成本、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情况;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超过90%。但也存在年初预算安排资金未支出,项目信息化管理不系统、碎片化的情况,造成财政资源闲置,配置效率低的问题。
预算管理方面,部门结合实际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组织实施;预算、会计、政府采购、资产等管理相对规范;省对下转移支付监管相对有效,年度预算执行率整体较好,项目管理规范。但部门内控执行、资产管理、会计人员任用规范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还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绩效管理方面,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了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评价覆盖率及评价成果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证,能够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但也存在项目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项目投资额匹配度不高;部门整体绩效意识有待加强;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存在无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的情况。
履职效能方面,部门圆满完成了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5个抽评的重大政策项目中,4个等级为“优”、1个等级为“中”。绩效自评质量有待提高,有1个项目自评比复核结果差一档,因1项重点任务未完成,复评中有1个“差”3个“中”。
社会效应方面,部门在2022年度山东省省直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工作中得分排名第13。
(三)取得的成效
2022年度,省司法厅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将构建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六个方面,将30项具体任务分解到21家省直部门和各市各有关部门,推动我省法治环境持续优化。推动将出台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纳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要点,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开展基层法治建设调研,全面了解我省基层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作用发挥等情况。省司法厅机关由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得到省财政厅的通报表扬,被评为2022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
(四)存在的问题
1.财政资源配置与项目建设缺乏统筹协调,预算收入管理规范性不足
一是存在项目小、散,统筹配置效率低的情况。信息化项目缺乏系统有效的整合,呈碎片化状态。二是存在预算收入编制需进一步规范的情况。三是未按要求压减消化以前年度结存的自有银行存款。
2.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加强,内控管理能力亟需提升
一是省司法厅内控管理制度合规、完整,但存在个别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二是省司法厅机关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三是存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况。四是存在个别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配置不严格,账实不符的情况。
3.部门绩效管理较薄弱,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一是存在绩效目标管理不够规范的情况。省司法厅整体绩效目标分解成具体工作任务,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项目投资额匹配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存在未有效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情况。指标值没有具体量化的情况。
4.部门履职效能仍需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质量不高
一是“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升级项目”重点任务工作未完成。二是抽查项目中1个从良降为中,差1档;项目支出绩效复评中,3个“中”,1个“差”。三是抽查的5个项目中,4个为“优”,1个为“中”。
四、意见建议
(一)提升财政资源配置能力,夯实预算管理基础
一是提高预算安排前瞻性。对项目除了按照概算规模分项细化支出内容外,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合同条款确定的实施进度,结合承办处室前期准备情况,精准推断与进度对应的支付时间,合理统筹资金的配置时间节点。二是强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统筹管理。对于能够归口管理的信息化项目,要在项目安排和绩效目标设定等前端环节就进行统一整合,提高信息化资源利用的效益,合理细化量化相关绩效指标。三是在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盘活的基础上,强化各单位其他收入的统筹管理,全力做到合理、精准的编制年初预算。
(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实现预算执行全过程控制
严格落实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预算要全面、准确通过一体化系统编报的基础上,将各项财会业务全面完整纳入一体化系统,让预算执行过程涉及的各类数据、信息全部线上操作,直接关联,实现预算资金从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穿透式的监控,让预算执行控制力达到对所有财务事项的全覆盖。
(三)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把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推进整体绩效目标与项目绩效目标深度融合。在预算编制阶段就严格按照任务事项的规范表述,为各项目支出命名,明确各项目对部门整体绩效具体产生支撑作用的部分及内在联系,做到“工作活动”、“预算项目”和“对应处室、单位”三个全覆盖、不交叉,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均确保高度一致,达到逐一匹配。二是推进成本绩效尽快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省司法厅今年完成办公区搬迁工作任务后,支出范围已经稳定在长期经常性项目,改变2022年度仅设置“成本控制小于等于预算金额”或“实际成本与工作内容匹配程度”1个成本指标的习惯,增加指标数量,完善指标内容,强化成本约束和管控,促进实际支出、核算科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相匹配,结合部门评价,全面分析以往预算投入、成本构成、产出规模与质量、政策实施效果等情况,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重新细化确定各项目的单位成本和成本构成,实现可压尽压、应压尽压。三是推进整体绩效更好地融合服务于政府管理体系。建议比照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申请前置条件的工作方式,加强与财政核心业务的结合,将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自评报送时间调整为决算报送时间,自评结果作为决算批复的必要组成部分,用决算数据、管理信息、评价结果相互印证支撑,保持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同频共振”,同时可以根据决算与自评情况开展差异分析,根据分析统筹选择适合开展整体绩效评价的省直部门,提升评价目的性、有效性,促进部门和单位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融入成为政府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