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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山东省海洋局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28 21:42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山东省海洋局(以下简称省海洋局)是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内设处室5个。省海洋局承担中共山东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海洋办)的具体工作。设置省委海洋办秘书处,负责处理省委海洋办的日常事务。省海洋局无下级预算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省海洋局本级编制人数43人,年末实有人数40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省海洋局资产总额13656.53万元,负债总额957.23万元,净资产12699.30万元。从资产构成方面,流动资产1220.84万元,占资产总额8.94%;固定资产11253.45万元,占资产总额82.4%;无形资产1182.24万元,占资产总额8.66%。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2022年省海洋局年初预算为6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3万元,占24.52%,项目支出4751万元,占75.48%。调整预算数为6391.23万元。年终决算为639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3.46万元,项目支出4301.1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6.61万元。重点支出预算安排3638万元,预算执行3543.5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4.4万元,支出决算9.83万元。

2022年省海洋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共计50000万元,其中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5000万元、滨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5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两市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合计已支付20486.92万元(其中烟台市支付6702.01万元,滨州市支付13784.91万元),预算执行率40.97%。

2022年省海洋局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共计5069万元,其中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运行维护项目1000万元、海洋生态灾害治理资金406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运行维护项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已支付1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海洋生态灾害治理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合计已支付759.5万元(其中烟台市支付59.5万元、青岛市支付700万元),预算执行率18.67%。

(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鲁政办字〔2021〕120号),省海洋局2022年部门整体职责目标包括提出海洋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海洋新兴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统计核算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海域和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生态监测评价、海洋生态灾害治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海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建设等10项绩效指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本次评价范围为山东省海洋局及其重点项目相关单位,评价对象为山东省海洋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6294万元及负责管理和分配的中央对下转移支付资金50000万元、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5069万元。主要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聚焦部门预算管理的关键点和薄弱点,从财政资源配置、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履职效能和社会效应5个方面,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和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评价,客观反映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和业务实施效果。通过评价,进一步压实部门的绩效主体责任,引导部门以绩效为抓手,加强自我管理,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部门提升履职效能,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

4.《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5.《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洋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20号);

8.《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和<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绩〔2020〕4号);

9.《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绩〔2021〕1号);

10.《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绩〔2021〕12号);

1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配合做好省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函》(鲁财绩函〔2023〕2号);

12.评价部门管理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部门整体目标、“三定”方案、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区域相关规划、管理制度文件、财务资料、预算审查及批复资料、预算执行过程资料、决算报告等;

13.反映部门履职结果的佐证材料;

14.评价组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社会调查收集或专家咨询获取的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按照省财政厅统一确定的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执行,2022年省海洋局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财政资源配置、预算管理、绩效管理、部门履职效能、社会效应5个指标,分别占15%、35%、15%、25%、10%的权重,下设18个二级指标和25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评价方法

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的原则,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部门特点,评价工作中主要运用案卷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现场调研法等评价方法,以充分采集和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科学地分析处理,得出评价结论。

三、评价结论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2022年省海洋局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海洋强省建设为目标,坚持规划引领、干在当下,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海保障、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省部共建重大平台、海洋碳汇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推动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为达成“双碳”愿景提供有力支撑。但也存在财政资源配置有待优化,财务管理规范性不足,绩效目标管理尚未落实到位以及部分项目产出绩效不足等问题。本次省海洋局预算整体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4.9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见下表。

                    山东省海洋局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评价内容

标准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财政资源配置

15

12

80%

预算管理

35

31.4

89.71%

绩效管理

15

12.5

83.33%

部门履职效能

25

22

88%

社会效应

10

7

70%

总分

100

84.9

84.9%

(二)绩效分析

财政资源配置方面,省海洋局根据部门职责、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及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安排部门预算,预算安排和支出方向符合部门职责和重点任务要求;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均纳入部门预算;从严控制和压缩行政开支,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到位;聚焦重点任务安排项目预算,切实保障了重点项目资金需求,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为76.57%。但也存在受财政资金优化或者上级部门对相关工作指导要求,预算安排资金在不同项目间有交叉调整的问题。

预算管理方面,省海洋局预算执行较为及时有效;财政结转结余率、财政结转结余变动率均为0%;预算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决算正在批复中尚未公开;在一体化系统各个推进阶段,按照财政部门考核要求,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相对规范,16个省本级项目均已全部纳入省海洋局机关预算项目库;结合实际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组织实施;会计人员任用规范;部门对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均依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监管,建立有绩效运行监控及第三方跟踪监测机制。但也存在资金使用、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

绩效管理方面,部门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任务相符,项目绩效目标依据相对充分、符合客观实际;部门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了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评价覆盖率及评价成果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证,能够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省财政重点评价、部门评价结果、单位自评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但也存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项目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程度不够、可衡量性不足、指标值矮化等问题。

履职效能方面,省海洋局2022年需主要配合重点工作任务2项,工作要点包括持续抓好党建工作、持续抓好海洋强省建设的统筹协调、持续抓好海洋经济发展服务、持续抓好海域海岛管理、持续抓好海洋预警监测、持续抓好海洋科技创新及持续抓好海洋对外合作等7大项工作要点、27小项工作内容,以上重点任务工作均已完成。对省海洋局2022年度省级预算(16个项目)及省级转移支付(2个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工作进行复评,其中2个项目自评结果与复评结果差一档。抽查的5个重大政策项目(1个中央转移支付、1个省级转移支付、3个省本级)中,2个等级为“优”,2个等级为“良”,1个等级为“中”。

社会效应方面,省海洋局在省直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对应指标得分排名在省直部门中位列第54名,排名比例55.1%。

(三)取得的成效

1.海洋产业发展质量不断提高。2022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1.6万亿元,约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7%,全省海洋渔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海洋矿业、海洋盐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电力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等7个产业增加值均居全国首位,海洋产业增加值居全国第一。全省海水淡化日产规模达到60.32万吨,居全国前列。

2.海洋经济运行分析及预警监测能力不断强化。创新完善市级海洋总值核算体系,报送“山东经验”,部省共建全国首家“海洋经济监测评估中心”,及时开展年度、季度海洋生产总值测算,编制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统计公报、发展指数报告等。

3.海域海岛资源管理不断提升。核电、港口等国家重大项目用海得到有效保障,8个项目已取得自然资源部用海批复,3个项目取得自然资源部用海预审意见,9个项目取得了省级用海批复。推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先后有48个“已批未填类”项目继续填海,盘活围填海闲置资源1055.25公顷。

4.海洋科技和对外合作力度不断加大。成功举办东北亚海洋经济创新发展论坛等重大活动,达成意向成交额40多亿元。创新“金融+科技+产业”模式,与省农村信用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56家企业的重大项目获用信支持。举办“山东与世界500强连线”海洋产业合作专场,现场签约15.4亿美元。

5.海洋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时任省委主要领导在新华社《海洋要情动态》两次作出批示。围绕经略海洋、海洋经济、重大涉海活动、海洋科普等在各新闻媒体刊发原创稿件646篇、播出电视节目56期,举办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宣传活动、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海洋知识竞赛、公益海报设计大赛等系列活动,凝聚起全社会经略海洋、建设海洋强省的强大精神力量。

(四)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有待提高。部门项目支出测算不够准确,部分项目支出完成率低,项目预算编制明细不够清晰,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准确性有待提升。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是海洋生态灾害治理资金)分配科学性、合理性不足,部分市区项目预算测算不细、不实,与实际工作任务不够匹配,支出进度慢等。

2.资金管理规范性不足,预算管理水平有待增强。单位存量资金结转结余执行效果不够理想,对存量资金的消耗度有待提升。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不足,个别原始会计凭证不能完整反映支出与业务活动相关性,未严格执行预算,部分经费支出不够规范。

3.绩效目标指导性相对薄弱,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升。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不够清晰、完整,无法直观反映部门整体业务效能。部分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年度实际工作任务不匹配,且部分需要跨年度完成的项目,未将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从而影响对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准确判断,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仍需完善强化。

4.海洋高质量发展尚有差距,部门履职效能有待深化。海域资源监管创新力度不够,海洋监管手段单一。海洋预警预报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灾害治理能力有待提升,互花米草综合治理监督、统筹有待强化,浒苔灾害治理跨省域协调有待加强,应急处置机制有待完善。

四、意见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一是针对项目支出预算,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加强项目前期论证,按照任务明细分项细化支出内容,完善测算依据,准确核定预算规模。全面优化预算项目设置,将实现绩效、履职效果相近的同类或类似项目和支出归并为若干相对稳定预算项目。积极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从而提高部门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性。二是加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下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省级下达数如实编制预算并分解下达区域内绩效目标,并报省海洋局审核备案。

(二)规范资金管理工作,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经济性

一是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优先及时清理单位存量资金,降低部门整体预算资金的结转结余率。二是加大部门财政管理制度与规范的执行力度,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落实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避免出现项目资金使用超范围支出的情况。三是加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实现资金从预算安排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穿透式监控,对年度内未实施项目的资金及时调整收回。

(三)强化绩效目标导向,提升部门全链条绩效管理水平

一是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增强其与业务活动、预算资金的关联度,以提高绩效目标的引领导向作用,并强化目标审核工作。二是加大对全体人员绩效评价业务的培训力度,提升资金申请处室及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同时,做好绩效管理全过程管控,事前强化源头管理,事中持续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事后不断完善绩效自评结果运用机制。

(四)深化部门履职效能,推动海洋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是加强海域管理治理体系建设,强化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开展海域使用后评估和海岸线质量评价,深入开展海域使用调查研究,研究出台养殖用海管理等制度规范,分类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二是建立健全海洋预警预报体系,构建更加多元的预警监测业务体系,加强海洋生态基础监测、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开展海平面变化调查评估。三是强化海洋生态灾害处置能力,开展互花米草灾害高效治理方法研究,建立互花米草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浒苔绿潮前置打捞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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