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山东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内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下属5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112人,事业编制129人。
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坚持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截至2022年12月底,省民政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资产总计3758.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9.7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098.14万元、累计折旧4166.10万元、净值932.04万元,无形资产原值3113.83万元、累计摊销1176.71万元、净值1937.12万元。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2022年省民政厅年初收入预算为9259.00万元,调整后全年收入预算为11137.10万元、支出预算为11889.96万元,决算支出为11778.98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部门战略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总目标是:到2025年,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分工明确、有机联系、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有序,覆盖城乡、方便快捷、适度普惠、公平持续的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民政事业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2.部门职责目标
2022年,省民政厅部门职责目标如下:
部门职责 | 主要指标 | 目标值 |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 九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增长率 | 10%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60% | |
养老服务供给 | 建设改造敬老院 | 120处 |
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 | 3万张 |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 | 100% | |
培训养老护理员 | 6万人次 | |
城乡社区治理 | 创建省级城市社区治理实验区数量 | 30个 |
创建省级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数量 | 30个 | |
推动社会工作服务 | 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 | 1600个 |
社会事务管理 | 新建改扩建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 1000处 |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本次评价范围包括省民政厅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省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省社会救助服务指导中心、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省慈善总会办公室,资金涉及2022年度部门预算资金11778.98万元和参与管理分配的对下转移支付资金492351.22万元,评价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按照部门整体绩效管理的要求,围绕省民政厅“十四五”发展规划、部门战略目标和职责目标,以预算资金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财政资源配置、预算管理、绩效管理、部门履职效能、社会效应五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对预算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和部分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评价,衡量预算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促进省民政厅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升管理效率和履职效能,提高预算整体绩效管理水平、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发〔2018〕34号);
2.《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
4.《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鲁财绩〔2020〕4号);
5.《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绩〔2021〕1号);
6.省民政厅编报的《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资金资源配置、部门履职效能、部门社会效应方面的相关材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省民政厅实际情况,根据《山东省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据省民政厅申报的有关绩效指标及年初预算编制测算依据,与评价专家共同细化了绩效评价指标,经与省民政厅沟通最终确定形成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包括财政资源配置、预算管理、绩效管理、部门履职效能、社会效应五个方面。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财政资源配置15分,预算管理35分,绩效管理15分,部门履职效能25分,社会效应10分。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评价方法
本次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度省民政厅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得分为90.30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分析
1.财政资源配置
财政资源配置是对预算安排与部门职能匹配度、收入统筹管理、运行成本、重点项目保障率四个方面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财政资源配置类指标分值15分,实际得分13.00分,得分率86.67%。预算安排与部门职能匹配度方面,预算安排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匹配,但存在预算安排资金在不同项目、不同用途间调剂和预算指标在年中调剂的情况,年度预算精准度有待提高;收入统筹管理方面,未发现部门存在收入未纳入预算的情况;运行成本方面,“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未超出预算,同时较上年支出有所下降;重点项目保障率方面,重点项目保障率为91.72%,保障了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2.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对预算执行进度、收入预算完成率、财政结转结余控制率、预算资金使用、预决算信息公开、预算管理一体化和项目库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转移支付资金十个方面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预算管理类指标分值35分,实际得分32.50分,得分率92.86%。预算执行进度方面,6月、9月、12月实际执行进度均达到或快于序时进度;预算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项目支出列支公用经费的情况;会计管理方面,存在省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基本支出决算表中部分项目未按照账面金额填列的情况;转移支付资金方面,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绩效因素的部分评价指标缺乏量化,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严谨。
3.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对绩效目标管理、绩效主体责任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三个方面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绩效管理类指标分值15分,实际得分14分,得分率93.33%。绩效目标管理方面,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符合部门职责和“十四五”规划,但个别项目绩效指标缺乏可衡量性,存在各级次之间不规范,与项目实施内容不匹配问题;绩效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省民政厅2022年不涉及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实现全面覆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面,未发现绩效目标审核结果、绩效运行监控结果、部门评价结果、单位自评结果未有效落实的情况。
4.部门履职效能
部门履职效能是对重点任务工作完成情况、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情况两个方面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部门履职效能类指标分值25.00分,实际得分22.80分,得分率91.20%。年度重点任务工作完成情况方面,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社会事务等方面11项具体重点任务指标均完成;项目支出绩效复评方面,省民政厅24个省本级支出项目经复核,自评结果和复评结果差1档项目1个,结论为“优”项目21个、结论为“良”项目3个,民政综合服务经费项目社会效益指标“地名文化影响力”和“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在自评时未进行社会调查,评分结果客观性不足;省民政厅3个转移支付项目经复核,自评结果和复评结果差1档项目2个,结论为“优”项目1个、结论为“良”项目2个,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项目“市级下达补助资金及时率”和“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在自评时未核实各县区资金发放情况,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项目“资金使用率”指标在自评时未核实经费使用情况,自评结果客观性不足;重大政策项目实际绩效方面,抽查部门5个重大政策项目的实际绩效情况,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齐鲁和谐使者津贴、省级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评价结果为“优”,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评价结果为“良”,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项目未设置具体明确的社会效益指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项目未设置具体明确的界线管理质量指标。
5.社会效应
社会效应是对主要职能运行成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政务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综合绩效情况进行评价。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指标分值10分,省民政厅在98个省直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排名第24名,排名在10%-30%之间,对应得分8分,得分率80.00%。
(三)取得的成效
2022年,省民政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在民政部开展的2022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山东再次获得“优秀”等次,是全国唯一一个11个评估项目全部获得“成绩突出”评价的省份;2022年省民政厅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4次,《民政部简报》等刊发我省经验做法18期,数量均居全国前列;《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先后12次报道山东民政领域创新经验。
一是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不断完善救助保障制度、扩大救助保障范围、提升救助保障水平。省委、省政府连续3年大幅提高全省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惠及困难群众近360万人次,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覆盖9类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稳定可持续增长。高标准建设了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214.61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创新建立社会救助“三主动”工作机制,规范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并出台衔接意见,指导省市县慈善总会创新实施“情暖夕阳”“护佑健康”慈善关爱项目,分别惠及3.8万失能低保老人、4.4万孤困儿童。
二是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不断优化。坚持把城乡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石,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任务,通过开展村(社区)“牌子多”问题集中整治、制定社区准入清单、规范出具证明等方式,扎实推进基层减负增效;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推动8.6万名社区工作者在为民服务、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发动全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助力黄河战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重大决策部署,累计投入资金17.85亿元,提供就业岗位26626个,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和“两个覆盖”全部达到100%。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全省慈善组织增加到780家,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达到99.62%,持续壮大社工人才队伍、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目前全省社工专业人才11.16万人、实名注册志愿者1743万人,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三是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持续改善。通过改进管理、完善服务,有效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行政区划稳妥有序调整、婚姻殡葬行业规范化建设。及时提请省人大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从资金、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扶持。目前,全省共建设养老机构2510家,建有养老机构床位43.1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7%,提前4年完成了国家养老规划目标。围绕全省发展战略布局,有序推进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顺利完成济南市莱芜市行政区划调整;围绕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民生需求,积极实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沂水县“惠民礼葬”改革经验被民政部发文在全国学习推广,王勇国务委员专程赴沂水调研殡葬工作;围绕婚姻登记更加便民利民,推动登记工作进入零收费、跨省办时代,2021年6月,山东作为国家首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发出了全国第一张跨省办理的结婚证。
(四)存在的问题
1.财政资源配置方面
一是存在预算安排资金在年中调整调剂等情况。如,民政统计对接与预算管理系统、民政部“金民工程”部省数据对接系统、山东省“互联网+基层治理”信息平台、山东省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等4个项目,年初预算安排的161.96万元调整到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升级、山东省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升级改造2个项目。
二是存在预算指标在年中调剂的情况,除省财政厅《关于追加2022年省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22]25号)追加在职及离休人员基本工资提标和“四进”工作经费等预算指标2129.46万元外,省民政厅2022年度预算有29个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指标发生调整,调减金额212.20万元,调整金额占比2.28%,其中调增预算8个指标、调增金额292.49万元、占对应调整指标的8.84%,主要调整项目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离退休费、职业年金缴费等;调减预算21个指标、调减金额504.69万元、占对应调整指标的9.30%,主要调整项目为其他资本性支出、奖金、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预算管理方面
一是预算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项目支出列支公用经费的情况,如:省社会救助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在全省民政信息业务经费项目中,列支交通费等0.44万元。
二是会计管理方面,省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存在账表不一致的情况。
三是转移支付资金方面,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了政策知晓率、社会满意率、机制及能力建设、政策落实、救助水平等指标,仅有“政策知晓率”和“社会满意率”两个量化指标,2021年各市绩效考评得分在102.14-108.38分之间、得分最多相差6.24分,绩效因素对资金分配结果的影响程度较小。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严谨,2022年12月下达资金预算指标文件与2月预拨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附绩效目标表中的具体指标有部分变动。
3.绩效管理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社会事务等11项重点任务实际完成情况与下达任务数偏离度较大,如:建设改造敬老院项目绩效指标值120处,实际完成198处,任务完成率165%;创建省级城市社区治理实验区项目绩效指标值30个,实际完成61个,任务完成率203.33%。
二是个别项目绩效指标缺乏可衡量性,如: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一期)项目的社会效益指标设置为“提高社会救助业务工作全程数字化、标准化、一体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协同办公”,年度指标值设置为“显著提高”。
三是个别项目绩效指标各级次之间不规范,如:山东省民政政务服务平台项目“可持续影响指标”的三级指标设置为“通过民政电子证照等相关业务建设,实现社会公众对电子证照的快捷使用,有效提升服务便民化程度”,其实质为社会效益指标;“‘四进’工作队经费(养老指导中心)”项目“社会效益指标-促进基层工作开展情况”指标值设置为“12月底前完成”,其指标值为时效指标。
四是个别项目绩效指标与项目实施内容不匹配,如: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一期)、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升级、山东省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升级改造、山东省民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省婚姻电子证照库、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均设置了经济效益指标,上述项目均为民政信息化项目,不存在经济效益。
4.部门履职效能方面
一是省民政厅24个省本级支出项目经复核,自评结果和复评结果差1档项目1个,民政综合服务经费项目自评结果为“优”,复评结果为“良”,社会效益指标“地名文化影响力”和“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在自评时未进行社会调查,自评结果客观性不足;省民政厅3个转移支付项目经复核,自评结果和复评结果差1档项目2个,自评结果均为“优”,复评结果均为“良”。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项目“市级下达补助资金及时率”和“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在自评时未核实各县区资金发放情况,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项目“资金使用率”指标在自评时未核实经费使用情况,自评结果客观性不足。
二是重大政策项目实际绩效抽查5个项目中,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齐鲁和谐使者津贴、省级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3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2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项目未设置具体明确的社会效益指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项目未设置具体明确的界线管理质量指标。
四、意见建议
(一)提高年度预算的精准度,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是预算资金应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在不同项目、不同用途之间合理分配,参照往年历史数据,考虑预算年度新增支出需求,强化零基预算理念,对各项支出的必要性、主要支出内容、资金需求测算过程进行评审,按照支出需求精准安排预算,提高预算性质分类和经济分类的准确性。二是加强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规模的控制,分析结转结余形成的原因,对于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形成的结转资金,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项目执行力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提升会计工作质量。一是提高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是前提,应通过明确各岗位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严格执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制度,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促使内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实效发挥。二是严格执行预算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完善资金拨付手续,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使用,划清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人员支出与公用经费的界限,按照实际财务数据据实编制决算报表,做到预算资金合规使用、决算报表数据准确。
(三)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合理性,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一是建议结合发展规划、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确定具体评价指标,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尽量定量细化的原则,增强具体评价指标的可衡量性,以体现各市绩效管理差距和不足,促进各市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建议督促尚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的市县尽快打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结,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及时协同解决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平台利用率,通过系统查询、核对困难群众金融资产状况、孤困儿童信息,提高困难群众认定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三是建议细化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调查认定的具体措施,为认定人员提供指导,避免家庭收入确定的随意性,提高家庭收入核定的精准性。
(四)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实效。一是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要设置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和目标值,做到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匹配,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作用。二是绩效运行监控要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绩效运行监控质量,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偏差,及时纠偏,充分发挥绩效运行监控作用。三是重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加强和重视绩效自评,提高绩效自评报告质量,要做到佐证材料充分、评价结果客观、原因分析透彻,改进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将评价结果作为管理改进和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