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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29 08:12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为支持山东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引导带动民办高校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省级预算安排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按照“公益导向、公开公正、绩效优先、促进发展”的原则,扶持全省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引导坚持非营利性办学方向,鼓励优质特色发展,推动依法治校,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2022年,项目预算8000万元,省级实际下达8000万元,省级资金到位率为100%;各相关高校支出3236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支持全省民办高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提升民办高校办学条件,引导带动民办高校加强内涵式建设,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2022年度绩效目标。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民办高校,从实验实训条件改善、智慧校园建设、数字场馆建设、专业群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从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管理规范性、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执行有效性,资金支持必要性和效益性,支持方式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判。通过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优化项目资金管理和财政支持政策提供参考。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省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鲁财绩〔2020〕3号);

3.《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4.《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鲁财绩〔2020〕4号);

5.《山东省省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鲁财绩〔2020〕6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7.《山东省教育厅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8.《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鲁教民发〔2018〕3 号);

9.《2022年度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分配方案》;

10.《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报送2022年度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鲁教民函〔2022〕10号);

11.《关于开展非盈利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57 号)

12.项目预算申请、审批文件,绩效目标申报表;

13.项目预算批复及预算调整文件、项目单位明细账及会计凭证;

14.20所民办高校各自制定的采购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

(三)评价指标体系

在与项目相关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考虑完整性、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可行性、经济性和有效性等因素。设置1-4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共4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17个,四级指标40个。对产出数量、质量和时效分别按照6个支持方向设置18个个性指标。鉴于本次评价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按照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的要求,将产出、效益指标权重设置为60%。鉴于该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项目法管理,且先拨付财政资金后组织实施,为此将过程的二级指标“资金管理”的权重设置为19%,三级指标“资金到位率”的权重设置为7%。该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为民办高校现有实验实训条件的改善且为年度项目,对提升民办高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提升,评价重点应着眼项目的产出完成情况,为此将产出的权重设置为50%,为考察已完工项目的效益将权重设置为10%。

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80分(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绩效评价指标一级指标4项:决策、过程、产出、效益,下设二级、三级,总分值设定100分,其中,决策15分、过程25分、产出50分、效益10分。

(四)评价方法

1.评价原则。本次评价坚持定量优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遵循以下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流程步骤,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做到指标合理、标准科学、方法适当、结果可信。

(2)绩效相关原则。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预算支出和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

(3)公开透明原则。评价结果应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并接受监督。

(4)激励约束原则。评价结果与项目的设立、保留、整合、调整和退出挂钩,作为改进管理、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2.评价方法。项目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通过对比目标与产出,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1)比较法。通过对实施效果与绩效目标、采购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对比,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对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4)标杆管理法。是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2022年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0.16分,绩效评定等级为“中”。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该项指标满分15分,得分13分,得分率为86.67%。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预算编制科学,但部分高校设置的绩效目标不够合理、指标值不够明确,绩效管理的基础不牢。

2.项目过程情况。该项指标满分25分,得分16.82分,得分率为67.28%。相关高校符合资金管理办法所确定的补助条件,但缺乏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调整缺乏依据,有的学校编报的使用方案质量不高,对项目的实施的约束性不强;有的学校当年未将资金支付完毕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影响资金效益发挥等。

3.项目产出情况。该项指标满分50分,得分30.92分,得分率为61.84%。数字场馆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项目按时完成了产出任务且质量达标;完工项目的质量达标率和成本节约率均达到了方案要求。但实验实训条件改善、智慧校园、专业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等4类项目未全部完成产出数量、质量和时效指标,影响资金效益发挥。

4.项目效益情况。该项指标满分10分,得分9.42分,得分率为94.2%。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得分率为99.5%,其中已完工项目的师生满意度为100%;各民办高校满意度为99%。专家综合评议得分率为88%。

(三)取得成效

1.项目扶持力度不断加大。2021年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预算规模为6000万元,2022年提升至8000万元,项目预算规模提升33%,持续助力全省民办高校提升基础能力建设水平,引导民办高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22年,主管部门将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分配改为因素法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民办高校资金使用自主权。分配方式变更后,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要求相关民办高校加强项目研究论证、科学安排建设项目、及时提报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人员对资金使用方案开展审核。同时,要求相关民办高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制度,完善学校采购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并形成监控报告,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部分高校以前年度的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并将评价发现的问题通报各高校督查整改提升。

3.各高校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各高校按要求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办学行为不断规范。各高校均按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完善学校采购制度。还有的民办高校在参照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所属集团公司关于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学校采购制度。

四、存在问题

(一)资金管理不严格

主管部门对民办高校落实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检查督导不到位,办法未能完全执行落实到位;部分高校未设立资金支出辅助账,实行专账核算;部分高校当年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确认为“限定性资产”;个别高校未按规定使用资金。

(二)项目监管不到位

主管部门未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未能有效约束项目建设,未明确项目调整的条件和程序,导致有的学校项目调整缺乏依据。对项目建设的持续性管理不够到位,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缺少科学规范的管理控制,针对项目高校缺少有效的跟踪、回访和反馈管理。资金使用方案编制质量不够高。未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工作规程,导致部分民办高校报送的方案质量不够高。

(三)绩效管理有待提升

主管部门编报的绩效目标不够明确,与实际工作内容不太相符,设定的效益指标与历史业绩不相符,绩效指标未细化、量化不足等。未要求项目高校提报具体项目绩效目标,部分完工项目未向主管部门报送自评和结报,导致绩效管理缺少抓手。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时,未动态了解和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实施进程等,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四)绩效意识有待加强

有的高校预算绩效意识不强,重资金争取、轻项目绩效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高校对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学习不到位,推动资金尽快转化为实物工作量的主动性不强,导致部分项目产出时效不理想。有的高校项目储备不充分,收到报送资金使用方案通知后临时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的因为不具备进场条件导致项目迟迟未能启动。

五、意见建议

(一)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制度

建议主管部门对各项目高校开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培训,提高项目高校对办法制度的熟悉程度。对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导,以检查促整改、促提升,确保专账核算、固定资产确认、资金使用等规定落实落地,督查项目高校按要求及时提报项目自评和结报。加大对资金使用方案的审核力度,确保资金使用方案应编尽编,建立方案审核结果反馈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此外,通过督导、调研等方式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水平、办学需求等情况进行摸底和业务指导,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二)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质效

建议主管部门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的编制质量,确保绩效目标设置与实际工作内容、历史业绩相符,做到绩效指标细化、量化。按照《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调度预算执行、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能够及时高质量完成。同时,对各项目高校开展绩效管理专题培训,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各项目高校按规定提报绩效目标。

(三)提升绩效意识,建立健全项目库

建议各高校要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严格按照《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同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项目库,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的问题,完善项目建设应急预案,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项目管理

建议尽快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的条件、调整的程序和方式;同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工作规程,确保资金使用方案的编制质量。

(五)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内涵发展能力

在扶持重点上,建议坚持扶优、扶特、扶强原则,体现差异化,将有限的财政资金聚焦到优质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主要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向资金管理绩效好的高校倾斜。在扶持方式上,建议拓宽扶持方式,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联合和引导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方式,组合基金、融资、担保等多种政策工具支持民办高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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