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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益性岗位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29 08:13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岗”)是指各级政府为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乡困难人员设置的政策性岗位。2021年,中央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作出“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安排部署,我省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等文件,提出“十四五”期间,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在全省(含青岛)创设城乡公益岗160万个左右。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2022年,全省(不含青岛)共下达资金31.82亿元,用于支持163个县(市、区,含各类功能区等)、1679个乡镇(街道)、4.8万个行政村(社区)的补贴待遇落实。截至2022年底,已支出29.84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3.78%。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重点面向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立足现实需求,大幅创设城乡公益岗,提供临时性、过渡性、兜底性就业机会,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四五”期间,全省(含青岛)计划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并安置人员160万个(名)左右,其中,2022年、2023年各60万个(名)左右,2024年、2025年共40万个(名)左右。

2.2022年度绩效目标

支持全省15市(不含青岛)实施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并安置人员55.05万个(名),其中创设乡村岗并安置人员48.75万个(名)、创设城镇岗并安置人员6.3万个(名),不断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综合考虑2022年城乡公益岗资金配置及使用情况、岗位开发及人员安置数量、各级财力承受能力等因素,重点评价各市2022年度城乡公益岗政策落实情况、实施效果。同时,立足长远,延伸分析后续年度政策的可持续性等因素,以此全面掌握政策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3.《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4.《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和〈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绩〔2020〕4号);

5.《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

6.《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

7.《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

8.《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9.《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22〕42号);

10.评价资金的相关立项申请及批复文件、项目建设方案、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报告(表)、预算指标下达(调整)文件、审计及监督检查报告等资料;

11.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此次城乡公益性岗位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的指标体系由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部分构成。各部分指标及权重设置情况如下:

1.决策:分值15分。主要用于评价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立项程序的规范性,设置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指标的明确性,预算编报的科学性、资金分配的合理性等方面。

2.过程:分值25分。主要用于评价项目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有效等方面。

3.产出:分值30分。主要用于评价岗位开发、人员安置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岗位补贴资金的保障情况,岗位开发和聘用人员的质量,任务完成是否及时、补贴资金发放是否及时、成本控制是否有效等方面。

4.效益:分值30分。主要用于评价城乡公益岗对人员就业、共同富裕的促进情况,岗位开发和财政投入的可持续性,以及安置对象对政策、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用人单位对政策、安置对象的满意度等方面。

(四)评价方法

1.案卷分析法。案卷分析法能够从现有资料的梳理中获得大量有用证据,是本项目证据收集的重要信息采集手段。通过梳理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有关城乡公益岗的政策文件,对人员资质认定、资金配套标准等政策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山东省及各市岗位开发、资金落实、补贴发放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过程文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收集2022年各市总结成果和数据资料,对政策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价。

2.访谈调研法。按照管理层级分层开展重点调研,即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乡村振兴局,市县人社、乡村振兴部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等进行调研。在全面收集各市数据基础上,结合岗位开发数量、省级资金分配、省直管县数量等因素,选取临沂、菏泽、济宁、聊城、济南、泰安、烟台等7个市现场评价(共9.74亿元、占比60.04%),每个市选取部分县的人社、乡村振兴、财政部门,采用座谈会等方式,围绕岗位开发、财政资金管理、人员安置、绩效实现等情况重点深入了解,掌握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公众评判法。按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岗人员分类设置调查问卷,广泛搜集各方对城乡公益岗实施的满意度等相关意见看法,综合衡量政策绩效实现程度和满意度得分。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2022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86.52分,评价等级为“良”。

                     城乡公益性岗位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表

指  标

分  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  策

15

12.72

84.8%

过  程

25

21.21

84.84%

产  出

30

26.9

89.67%

效  益

30

25.69

85.63%

合  计

100

86.52

86.52%

(二)绩效分析

1.决策指标分析

决策指标分值15分,得12.72分,得分率84.8%。项目符合我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与部门职责范围匹配,立项依据充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立项程序规范;预算编制较为科学,资金分配依据比较充分、结果较为合理。

2.过程指标分析

过程指标分值25分,得21.21分,得分率84.84%。项目资金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率分别为89.16%、93.78%。资金管理较规范,抽查中未发现违规情况。省市县三级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制度执行较为有效。

3.产出指标分析

产出指标分值30分,得26.9分,得分率89.67%。全省15市均超额完成岗位开发和人员安置任务。在岗人员的工作质量、履职尽责情况良好,得到用人单位较高评价,对提高基层治理能力、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等贡献较大。2022年度岗位开发数量与用人单位需求基本匹配。

4.效益指标分析

效益指标分值30分,得25.69分,得分率85.63%。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基本实现,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质量,推动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得到安置对象和用人单位的较高认可。

(三)取得成效

1.高位推动,大幅增岗,有效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省委、省政府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部署,将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作为稳就业保就业、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专属岗位和家门口就业机会,激发勤劳致富内生动力,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从“手心向上”等靠要,转变为“手心向下”找工作。2022年,全省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53.9万人,其中通过公益岗安置11.56万人,公益岗成为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手段之一。

2.需求导向,因地设岗,深度推动基层善治发展。各级人社、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积极配合、统筹协调,在设置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设施维护、社会治理五大类型的基础上,又按照具体工作职责细化出村容保洁、疫情防控、交通协管、森林防火等30余种岗位,有效缓解了基层“有事无人干”和“有人无事干”的矛盾,进一步补齐了公共服务短板,实现了民生保障与基层治理的“双赢”。

3.政府补贴,待遇优岗,全面夯实共同富裕基础。城乡公益岗待遇发放,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市县三级按比例承担,岗位补贴有保障。更多低收入群体特别是无稳定收入人员,通过城乡公益岗获得稳定可预期的工资性收入,就业困难家庭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共同富裕的基础不断夯实。

4.严格管理,规范上岗,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坚持制度为先、规范运行原则,建立日常、信息化、资金、退出“四位一体”管理机制,确保岗前、岗中、岗后全流程规范化运行。实行全员免费岗前培训,推广建设“公岗驿站”,开展“最美公益岗”宣传,强化退出管理服务,引导安置人员感党恩、提技能、守纪律、作贡献。上岗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公益性岗位获得了更多社会认同和尊重,生活信心更足,会为促进发展作出更积极的贡献。

四、存在问题

在疫情多点散发、局部爆发的紧张形势下,2022年度城乡公益岗充分发挥稳民生、保稳定、促就业、提收入的重大作用,当年政策产出效益比较显著。但仍需关注政策可持续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从而让黄金政策更加发挥“黄金效益”。

(一)政策相互影响导致上岗意愿不足。农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本应是乡村岗最急需安置对象。但由于该群体大多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享受福利多、不需付出劳动且具有长期性,导致该群体上岗意愿不足。

(二)市场参与度不够。公益岗所需资金几乎全部来源于财政资金,市场化参与度不够,在引进社会投入上力度不足。

(三)存在退岗无业之忧。政策规定,同一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需自然退出。短期内,通过公益岗解决了部分城乡困难人员阶段性就业难题,但无法从根本上帮助其摆脱困境,多数上岗人员退出后很难实现市场化就业,甚至产生“无收入”问题。

(四)岗位管理不够精细。基层工作人员少、力量薄弱,难以动态全面精准掌握岗位和人员的实际情况,容易造成工作被动。部分上岗人员对自身从事的岗位职责缺少认知,只是按照用人单位的统一安排“哪里需要往哪搬”,仍存在“万能岗”现象。

五、意见建议

(一)摸清底数、合理分配,让“岗从哪里设”更加精准。一是做实做细需求摸排。全面摸排基层岗位需求和需安置城乡困难人员底数,健全岗位、人员储备信息库。二是优化任务分配模式。推动将工作重心从“量的完成”转向“质的提升”。三是健全岗位调剂机制。在保持当前开发总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健全不同地区间岗位平衡调剂机制,按需调整、动态平衡开发任务。

(二)调整范围、整合衔接,让“人从哪里选”更加灵活。一是适时扩大安置范围。在覆盖当前群体的基础上,扩大安置对象覆盖面。二是加大岗位开发统筹。研究待开发岗位的数量、职责等方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益。三是做好低保政策衔接。研究公益岗与低保政策衔接工作,调动低保对象上岗积极性。另外,各部门单位要对在岗人员的市场化就业行为乐见其成,对有市场化就业意愿的困难人员优先推荐岗位。

(三)顶住压力、扛牢责任,让“钱从哪里来”更有保障。一是扛牢资金配套责任。各级财政要加大公益岗资金投入,承担规定分担部分。二是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化安置途径,鼓励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公益岗服务供给。

(四)严守底线、提前研判,让“风险如何控”更有准备。一是衔接政策要提早研判。梳理公益岗退出有关政策,做好与市场就业、低保、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协调。二是技能培训要更加有为。结合在岗人员的文化程度、个人特点、就业需要等多重因素,针对性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市场化就业能力。三是宣传引导要靠前发力。为城乡困难群众讲好政策理念、搞好技能帮扶,传达“临时性、过渡性”要求,激发勤劳致富内生动力,将扶志与扶智贯彻到底。

(五)规范管理、多重优化,让“管得好不好”更有底气。一是细化岗位管理机制。研究出台《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细化工作流程。重新梳理、分配在岗人员职责,促进“人岗更加相适”。二是细化项目预算编报。充分考虑人员上岗的周期性规律,合理测算预算资金。结合地区财政形势和岗位需求等,完善城镇岗省市县三级分担标准。三是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做好绩效管理融入文章,全面落实“全流程”绩效管理要求。四是探索考核管理机制。研究细化在岗人员工作质量考核相关标准,探索实行工作质量与薪酬待遇挂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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