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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报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发布日期:2023-12-29 08:15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党的二十大提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养老保险基金是整个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心,是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70年的改革探索,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2020年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2年正式实施全国统筹制度。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提出,各级政府要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绩效管理,用3到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65号)、《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2〕64号)要求,我省选择覆盖人群广、政策影响力大、社会效益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展2022年度预算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1.预算管理体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参保人通过在职缴费积累,退休后获得稳定、可靠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的目标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各级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统一集中管理。全省基金预算草案由省级经办机构根据各市上年度基金预算完成情况,结合下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编制,全省基金决算草案由省级经办机构根据各市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依照法定程序报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基金筹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包括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等9项收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收入,是基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3.基金支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待遇支出等5项支出。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是该项制度的核心待遇政策,在劳动者达到领取资格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其支付基本养老金等待遇。

4.基金运行情况

2022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86.61亿元,支出2642.86亿元,当年收支结余-56.2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95.36亿元。截至2022年底,参保职工为2921.22万人。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基金管理规范安全;进一步改善政策实施效果,提升基金使用效益,增强基金可持续性,不断增强参保人员获得感、幸福感。

2.2022年度绩效目标

加强基金征缴力度,完成征缴扩面任务,规范执行缴费、待遇计发等各项政策,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基金实现稳健保值增值,基金使用效率稳步提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评价范围是2022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基金使用情况。通过实施评价,全面了解省本级和16市的基金运行管理、预算执行、资金配置、产出效益、基金可持续等情况,便于后期优化预算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工作地方标准,推动基金平稳健康运行。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6.《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65号);

7.《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8.《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21〕48号);

10.《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62号);

11.相关行业标准、其他文件依据等。

(三)评价指标体系

以相关管理办法为基础,结合基金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分层赋分的方式搭建指标体系框架,各市及全省分别计算得分。设置4项一级指标,总分值为100分。

决策指标方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中央统一制定政策,省级以下相关管理机构以贯彻落实中央政策为主,因此本次评价重点设计了政策合规性和及时性2个三级指标,考核各级对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过程指标方面,本次评价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流程进行设计,共分为预决算编制、绩效目标、基金征收、基金运行管理、基金支出、内部监督、社保稽核、财务管理、保值增值管理等14项与之相关的三级指标,体现对基金运行的全过程监控。

产出、效益指标方面,结合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的模式,以及整个环节涉及经济、社会、法律、人口、财政、金融等诸多复杂领域的自身特点,设计了社保基金征缴率、保险费收入占基金收入比重、参保职工缴费情况、利息收益率、养老金替代率、社会保险覆盖率等18项与之相关的三级指标,再配合服务对象满意度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扩面、及时发放、平稳运行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价方法

严格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关键原则,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结合调查问卷等评价基金使用绩效。

1.比较分析法

一是外省数据比较。选择与山东省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的江苏省、浙江省,人口数量接近的河南省,离退休人口和人均GDP接近的湖北省、湖南省等区域,对保费收入、替代率等方面进行比较;二是历史数据比较。调取山东省近5年养老保险基金历史数据与当期情况,对收益率、压力度等方面进行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3.公众评判法

通过专家评估、参保人员和参保企业问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施效果进行评判。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本次评价得分89.32分,评价等级为“良”。

                                      绩效评价综合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  值

得  分

得分率

决  策

5

5.00

100.00%

过  程

50

43.51

87.02%

产  出

20

18.81

94.05%

效  益

25

22.00

88.00%

合  计

100

89.32

89.32%

(二)绩效分析

决策指标得分5分,得分率100%。2022年各级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范围,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因疫情出台的缓缴政策,共涉及22个行业、1.56万户困难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约55.14亿元。

过程指标得分43.51分,得分率87.02%。基金预决算编制、调整、审核、批准符合相关程序,基金保值增值方式、条件及商议流程较为完善,整体风险基本可控。基金管理较为规范,但在预算绩效管理、征缴发放管理、数据衔接及信息化程度等方面仍需进一步优化完善。

产出指标得分18.81分,得分率94.05%。按要求完成征缴扩面任务,各级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待遇均实现按时发放,财政对基金补贴均及时拨付。

效益指标得分22分,得分率88%。本次评价范围内群众对政策整体知晓度89.72%,整体满意度为95.33%。

(三)取得成效

1.严格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各项政策。比国家要求提前1年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评价奖惩机制。按照国家规定,贯彻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整理规范待遇项目。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覆盖全省餐饮、农副食品加工等22个行业所属的1.56万户困难企业。

2.全面加强企业养老基金征缴力度。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为重点,开展企业养老保险“精准扩面”行动,通过数据分析等方法,全面摸清底数,结合“政策宣传”专项行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2022年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比上年增长3.22%。

3.建立地方各级财政投入长效机制。研究出台《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财政投入责任分担暂行办法》(鲁财社〔2022〕44号),建立地方各级财政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效投入机制,有效调动市县征缴积极性。

4.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以 “六个社保”为引领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创新行动,完善推广“静默认证”“免申即享”模式,统一规范全省170余项社保经办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提升办事效率。推广综合柜员制,完成“一窗受理、综合通办”,实现27个高频事项“跨省通办”,21个高频事项“全省通办”,9个事项“全省通查”。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现“零跑腿零感知零打扰”社保服务模式。

四、存在问题

(一)预算管理规范性需进一步提升。个别统筹区基金预算基础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与决算数据存在一定偏差。各级相关部门能够较好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但个别地区仍存在账务处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二)业务管理流程仍需强化。省内重复缴费退费业务办理规则有待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系统需进行升级改造。由于基础数据来源版本、转移流程不一致等原因,财务系统账务处理模块与年报模块、转移收入业务模块数据不能自动对接,需手工录入信息。

(三)风险控制管理需继续加强。个别市县基金运行分析报告财务数据展示多,但对有关“两率”、业务数据和可持续性的数据有效分析不够,分析报告质量水平有待提高。省级风控系统未统一规划设计市县级主动筛查功能,市县仅能被动接收上级推送的疑点数据进行核查反馈,统筹能力和前瞻性略有不足。

(四)征缴扩面责任需压实。各市对稽核政策的执行尺度不统一,大部分市未主动开展分行业分领域的差异化稽核管理。由于各相关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存在“数据烟囱”,信息一致性和衔接度亟待增强。

五、意见建议

(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升绩效管理理念。参照一般公共预算模式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于可控的弹性支出应严格根据预算制定执行计划,对于基本养老金等刚性支出,提高执行进度合理性及预算编制准确性。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和目标完成能力,将省级目标细化分解,要求各市设置可衡量、可比较、可评价的绩效目标,将预算刚性执行和绩效贯穿于资金使用的全过程。

(二)以提高“两率”为重点,切实提升征缴质量。完善社保基金征管体制改革,推进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和征管力度。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为重点,深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精准扩面”,积极挖掘基金增收潜力,切实提高实际缴费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率。建立用人单位缴费监督机制,夯实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切实提高平均缴费工资占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率。

(三)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提高基金监管能力。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科学设置岗位,完善各个环节的业务操作规程,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点进行全方位监控,将风险发生概率降到最低。健全社会保险数据稽核规则库,使用反向指标和多重指标综合判断疑点数据,提升疑点数据命中率。定期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风险专项检查,分析总结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优化提升系统效能,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一是优化系统设置,夯实基础数据,提高数据整合能力。打通系统之间的壁垒,实现省内数据的交叉比对。二是优化权限设置,规范系统操作流程,提高基金运行分析水平,结合历年业务数据,合理预测未来年度地方投入责任。三是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与应用,完善欠费追缴制度,规范部门间相关业务规则,及时共享业务信息。四是加快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积极提高数据质量、数据标准和数据信息化程度,加快社保纸质档案电子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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