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8号)文件中要求:积极扩大汽车消费,制定出台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汽车的具体支持政策;加快推动家电消费,支持省家电协会联合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惠民让利促销,举办“山东家电服务节”,实施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节能补贴和“家电下乡”等活动。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文件,提出:“本政策措施第一条至第三条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资金由各市承担。支持有条件的市提高汽车消费券发放金额,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按一定比例配资让利,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
《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5号)文件,提出:“本政策措施第一条、第二条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各市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市承担,消费券发放由各市组织实施。支持有条件的市提高家电消费券发放金额。加强家电消费政策宣传,举办‘山东家电消费节’,开展新品展销、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公益服务进社区等惠民促销活动。”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本项目自2022年度开始实施,截止2023年6月底共计下达省级补助资金8.8亿元,其中乘用车消费券补助资金(含乘用车消费券奖励资金)6.3亿元(2022年度6.1亿元、2023年度0.2亿元),2022年度家电消费券补助资金(含家电消费券奖励资金)2.5亿元。
按照鲁商发〔2022〕4号、5号文件要求,本政策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奖励资金除外),省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各市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市承担,即全省消费券应到位资金为14.8亿元,实际到位13.6亿元,实际支出资金11.38亿元,预算执行率为83.60%。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发放乘用车、家电消费券,对冲疫情对消费市场影响,提振居民消费信心,推动乘用车、家电市场加快回暖,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2.年度绩效目标
(1)资金按规定用于16地市乘用车、家电消费券核销;
(2)拉动乘用车消费比1:40;
(3)拉动家电消费比1:9;
(4)全省限额以上乘用车零售额同比正增长;
(5)全省限额以上家电零售额同比增长4%以上;
(6)推动乘用车市场加快回暖效果显著;
(7)推动家电市场加快回暖效果显著。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1.评价范围
对全省16市乘用车、家电消费券补助及消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评价目的
通过对本项目的全周期跟踪问效,了解、掌握山东省乘用车、家电消费券补助及消费奖励资金项目实施的实际具体情况,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具体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和<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绩〔2020〕4号);
4.《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
5.《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5号);
6.评价资金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预算指标下达(调整)、绩效评价、项目管理等文件。
(三)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以《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文件为依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绩效评价标准,包含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4个一级指标,项目立项等9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充分性等14个三级指标,项目立项政策依据充分性等35个四级指标。
(四)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科学公正、绩效相关、公开透明、激励约束等原则,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3种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1.评价总体结论
2022年度项目省级总体得分为88.88分,2023年度项目省级总体得分为89.24分,按照2022年度67%、2023年度33%的权重汇总项目综合评分为89分,评价等级为“良”。
(二)2022年度绩效分析
1.决策立项规范。分值10,得分9.58,得分率95.80%。各地市总体上项目立项规范,立项程序合规、资料完整;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但部分地市绩效目标欠合理,绩效指标不够完整,不够细化和量化。
2.过程管理较有效。分值30,得分26.12,得分率87.07%。各地市资金管理较好,但部分地市配套资金到位率不足。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够做到分账核算。监督检查及反馈机制有效性不足。
3.项目产出较高。分值30,得分26.58,得分率88.6%。
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较好,多数地市均能按照省商务厅制定的政策标准发放核销消费券,产出时效有待改善,部分地市资料审核时间过长,资金发放不及时。
4.项目实施效益较明显。分值30,得分26.6,得分率88.67%。项目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拉动乘用车消费比、家电消费比及带动限额以上乘用车零售额同比增长情况均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推动乘用车、家电市场加快回暖效果显著,但部分地市受益消费者覆盖率较低。
(三)2023年度绩效分析
1.决策立项规范。分值10,得分9.67,得分率96.70%。各地市总体上项目立项规范,立项程序合规、资料完整;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但部分地市绩效指标不够完整,不够细化和量化。
2.过程管理较有效。分值30,得分25.34,得分率84.47%。各地市资金管理较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够做到分账核算。监督检查及反馈机制有效性不足。
3.项目产出较高。分值30,得分27.45,得分率91.5%。
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较好,各地市均能按照省商务厅制定的政策标准发放核销消费券,但产出时效有待改善,部分地市资料审核时间过长。
(四)取得成效
1.带动消费效果显著,有效释放消费潜力
2022年,全省累计核销汽车消费券9.38亿元,拉动汽车消费432.96亿元,拉动比1:46.1;累计核销家电消费券3.35亿元,拉动家电消费39.16亿元,拉动比1:11.7。2023年截至6月30日,全省消费者累计领券购车5.38万辆,发放消费券2.22亿元,核销1.9亿元,拉动汽车消费87.6亿元,拉动比例1:46。
2.实现全流程把控,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首先针对乘用车消费券,与公安、税务、银联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协同联动机制,有效避免虚假身份、虚假交易、恶意套现、冒领等各类风险。一是实名认证,确保领取资格合规,要求领券人在银联等平台实名注册并绑定银联实体卡;二是实际消费,要求消费者使用汽车消费券,需通过前述绑定的银行卡实际支付;三是资料保真,要求消费券补贴资金申请人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购车用户身份证等资料,并由公安、车管、税务等部门分别进行审核;四是公开公示,审核通过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消费者上述收款银行卡号内发放等额消费券金额。其次针对家电消费券,与银联、家电销售商建立畅通协调机制,联合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避免套取补贴、恶意套利等风险。一是实名认证,要求领券人在银联平台实名注册同时绑定银联实体卡,并在购买家电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家电销售商留存;二是银联全链条防控,通过与中国银联签订合作协议,要求中国银联依托线上系统功能支撑与线下商户运维支持,提供实名核验、商户管理、套利防控等运营服务;三是部门全程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活动期间巡查,对虚假宣传、违规促销等行为严厉打击,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四是事后验收结算,活动结束后银联按照实际核券金额向地市商务部门出具相关明细,地市商务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银联出具的相关资料和重要凭证进行验收清算、审计监督;五是全省年度清算,省商务厅负责组织进行全省消费券年度清算,审核、认定最终全省消费券核销数据、补贴资金金额,并对年初预拨资金进行最终清算。
3.政策发挥实效,补贴向新能源汽车倾斜
山东省商务厅积极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通过精准的乘用车消费券补助政策予以体现。将消费券补贴标准分为新能源、燃油不同类型,在各档次补贴标准上,新能源乘用车较燃油乘用车均高出1000元。新能源乘用车消费券补贴分为3000元(购车10万元以下)、4000元(购车10万(含)元至20万元)、6000元(购车20万(含)以上),燃油乘用车消费券补贴分为2000元(购车10万元以下)、3000元(购车10万(含)元至20万元)、5000元(购车20万(含)以上)。相比于国内大部分省市未区分新能源、燃油车分别进行补贴,山东省相关政策已向新能源乘用车倾斜。
四、存在问题
(一)乘用车消费券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欠完善
评价发现,部分地市消费券实施细则内容不够规范、全面,对于消费券申请资料审核时限、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时限未予以明确,未能形成有效闭环。表现为,部分地市均未明确汽车消费券资料审核所需时限和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时限。
(二)家电消费券以旧换新积极性不高
评价发现,据省家电协会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各类家电社会总保有量3亿件以上,每年需淘汰废旧家电约3000-4000万台,但各方以旧换新积极性不高。2022年发放的以旧换新家电消费券、县以下以旧换新家电消费券合计占用券量的4.1%,占销售额的2.56%,家电以旧换新积极性有待提升。
(三)配套资金到位不足,影响消费券补助政策发挥更大效益
评价发现,部分地市、区县由于财政资金紧张等原因,未能及时筹集对应的配套资金。
(四)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汽车消费仍有提升空间
评价发现,部分地市针对汽车销售企业的激励政策有待完善,如部分地市未出台对汽车销售企业鼓励激励等配套政策,主要依靠省市财政资金进行项目推动,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的积极性有提高的空间。
五、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乘用车消费券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有效形成政策闭环
建议进一步针对性完善消费券补助资金政策、实施细则,一是对消费券补助资金的审核时限、资金拨付时限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严格落实《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7号)“加快核销审核”的要求。建议对消费券补助资金明确具体办理时限,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尽量有效协调公安、税务等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消费券审核工作,由公安、车管、税务等部门分别对相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同时利用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审核效率,压缩审核时间。
(二)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打破拉动内需瓶颈
严格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流通发〔2022〕107号),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通过组织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实体商业、回收企业建立对接机制、搭建协作平台、明确换新流程等方式,提升废旧家电交售和补贴领取便利性,促进绿色智能家电升级换新消费。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回收主体多元化、规模化发展,通过“互联网+回收”等模式,加快推进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提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推动更多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促进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转型升级。
(三)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进一步发挥消费券政策社会效益
建议各地市确保消费券补助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严格执行“省市各负责50%补助资金”规定,加大各级财政消费券补助资金投入,尤其是督促区县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如地市要求与所属区县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担市级配套资金,建议暂由市级资金垫付,完成消费券资金拨付后再与相关区县进行清算,避免由于个别区县资金到位不及时而影响补助资金拨付。
(四)进一步完善、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更大力度促进汽车消费
建议一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各地市对于汽车销售企业的吸引激励作用。如临沂市出台对汽车销售企业鼓励激励等配套政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在政府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开展消费让利活动,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二是落实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升级。建议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发改就业〔2023〕1017号)的相关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加快乡县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五)差异化、精准化投放乘用车消费券,进一步提升消费券政策效果
建议一是消费券按照不同季节时间,进行差异化发放。国家信息中心对于汽车消费券政策效果进行量化评估,结果显示汽车消费券在下半年的投放效果好于上半年。同时,汽车销售市场一般旺季在每年9-12月。在消费券发放节奏上,最好能向下半年倾斜。二是各地按照本地特点,对不同档次车型有所侧重。各个地市由于经济环境、消费观念、消费能力等因素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同时根据相关调查数据,价格因素是中国消费者购车选择的最重要影响因素,各地可在消费券发放类型上,根据不同需求对不同档次车型有所侧重,使汽车消费在拉内需、保就业、促增长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