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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抽检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29 16:09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市场监管抽检项目分食品抽检、药品抽检(包括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以下统称“药品抽检”)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抽检三大部分。在食品抽检方面,省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畜牧兽医局等5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其中: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33个食品大类、249个食品细类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种养殖环节蔬菜、水果、粮食等种植业产品和养殖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种植环节板栗、核桃等11种食用林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养殖环节猪牛羊肉、禽肉、蜂蜜、禽蛋、生鲜乳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餐饮食品等全品种的风险监测以及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工作。在药品抽检方面,省药监局负责生产环节以及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工作。其中,药品和化妆品抽验由省食药检院具体实施,医疗器械和药包材抽验由省器械检验院具体实施,省食药检院及各检查分局负责抽样,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及部分药品的抽样,各市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承担部分药品抽检。在工业产品抽检方面,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主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组织实施。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2022年省级市场监管抽检资金预算29820万元,其中:食品抽检16265万元、药品抽检9055万元、工业产品抽检4500万元。截至2022年底,实际支出28021.78万元,其中:食品抽检支出15005.32万元、药品抽检支出8543.72万元、工业产品抽检支出4472.74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各市场监管抽检监测部门结合预算编制均设立了绩效目标,主要内容详见下表。

各部门市场监管抽检资金绩效目标表主要内容

抽检方面

具体部门

年度绩效目标

成本指标

主要内容

产出指标

主要内容

效益指标

主要内容

满意度指标主要内容

食品方面

省市场监管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

安排的所有检测任务所用经费≤预算额

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0000批次、评价性抽检8000批次

食品抽检合格率≥98%,省抽以上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

千人食品检验量5批次/千人,公示抽检信息率100%

省自然资源厅

投入资金360万元,开展抽检监测共4000批次

专款专用,结余结转资金不超过10%

完成4000批次监测任务,集中上市前完成抽样,样品有效率不低于95%

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达100%

食用林产品重大事故发生数为0

省农业农村厅

提升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水平,全省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完成全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支出≤预算额

全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批次量≥15000批次

12月底前完成全部监测任务,监测结果系统内全部通报

对监测出来的不合格样品及时跟进处理率100%

省卫生健康委

积极开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顺利完成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严格按预算开支,经费≤1960万元

全年监测样本量≥1.87万份,全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市、区)数量=136个

对历年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多渠道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

省畜牧兽医局

确保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安排的所有检测任务所用经费≤预算额

2022年度完成监测数量大于20000批次,对检测发现问题的查处比例100%

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服务对象满意度≥80%

药品方面

省药品监管局

在预算资金内完成抽检监测任务

安排的所有检测任务所用经费≤预算额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完成率100%

不合格产品处置100%,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服务对象满意度≥80%

工业产品方面

省市场监管局

尽可能多发现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10%。对不合格企业实施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

不断降低问题发现成本,每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成本不高于2020年

监督抽查≥12400批次,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率、监督抽查结果公示率100%

加大对涉及安全的产品、日常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9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评价范围:食品方面,包括省食药安办;省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畜牧兽医局5个省直部门,18家省属及部委所属驻山东事业单位;16市市场监管局,16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和16市疾控中心;105家社会第三方机构。药品方面,包括省药监局;省食药检院、省器械检验院、省食药审评审验中心3个省属事业单位;16市市场监管局和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工业产品方面,包括省市场监管局;省质检院和省标准化院2个省属事业单位;29家社会第三方机构。

评价目的:通过对市场监管抽检资金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等分析评价,了解预算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7.国家及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评价指标体系

参照《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设计。为保证评价统一性和可比性,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的一级、二级、三级指标设置和分值基本相同,在指标分析上,体现项目特点和差异性,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指标权重分别为20分、20分、40分、20分。核心产出指标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绩效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食品、药品和工业产品分别评分,然后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项目综合得分。

(四)评价方法

综合运用核查财务和项目组织实施资料、查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访谈座谈、数据分析复核等方法,采取全面核查资料和重点抽查,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对资料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对市场监管抽检资金涉及的省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畜牧兽医局、药品监管局进行全覆盖现场评价,并在全省范围内按照东、中、西分布选取烟台市、泰安市、枣庄市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涉及资金25406.25万元,占评价资金总额的85.2%。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2022年,省级市场监管抽检资金项目共安排食品、药品、工业产品抽检监测任务151178批次,实际完成169001批次,完成率111.79%,在提升食品、药品和工业产品质量、维护公众安全和生命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评价发现,项目存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不够充分、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不够规范等问题。根据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资料分析,2022年省级食品、药品、工业产品方面抽检资金评价得分分别为85.33分、87.08分、89分。根据评分规则,食品方面投入资金为16265万元,药品方面投入资金为9055万元,工业产品方面投入资金4500万元,以资金权重计算2022年省级市场监管抽检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6.41分,评价等级为“良”。

(二)绩效分析

1.决策情况分析。该指标主要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3个方面进行评价。指标分值20分,食品抽检得分16.5分,药品抽检得分16分,工业产品抽检得分15分。

项目立项方面,各监管部门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方面,根据抽检监测计划对绩效目标进行分解,并大体设置了相应指标值。评价发现:一是抽检绩效目标未细化反映各类抽检任务;二是绩效目标指标值与年度计划不衔接,部分产出数量指标值不能明确反映产出的数量。资金投入方面,各单位根据国家下达任务量和省级抽检计划确定本年度抽检监测数量,分别参考市场招标价格和相关定额标准等,并结合以前年度抽检监测项目核算情况,测算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省级资金进行系统内分配。评价发现:个别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不够精准。

2.过程情况分析。该指标主要从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指标分值20分,食品抽检得分12.83分,药品抽检得分14.38分,工业产品抽检得分17分。

资金管理方面,省级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各部门抽检资金执行率较高,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评价发现:部分市县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组织实施方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组织架构完备,市场监管抽检各部门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制度执行总体较为规范。评价发现:个别部门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抽检资金未单独核算。

3.产出情况分析。该指标主要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方面进行评价。食品抽检得分37分,药品抽检得分37.7分,工业产品抽检得分37分。

产出数量方面,三大部分产品抽检监测完成总量均超过计划任务数。评价发现:药品抽检中医疗器械抽检目标任务完成率为73.94%;工业产品抽检未完成不合格检出率目标。产出质量方面,各部门样本采集覆盖较为合理,对承检机构进行抽检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产出时效方面,市场监管抽检各部门依托业务管理平台系统,及时督促指导相关机构按时完成抽检监测任务。产出成本方面,2022年市场监管抽检项目实际支出均未超过预算。评价发现:省药监局未对药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作出明确规定。

4.效益情况分析。该指标主要从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评价。食品抽检得分19分,药品抽检得分19分,工业产品抽检得分20分。

社会效益方面,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均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抽检信息,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评价发现:省药监局部分医疗器械抽检结果未公示,化妆品抽检信息未公示。可持续性方面,市场监管抽检各部门持续推进抽检能力提升和机制完善,通过多种形式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其产品质量水平。满意度方面,通过调查问卷反馈,市场监管抽检监测满意度水平较高。

(三)取得成效

一是强化统分结合、分工协作抽检监测机制。省级市场监管抽检资金由不同部门分别负责,抽检领域各不相同,工作重点各有侧重。食品方面,省食药安办按照“三统一”原则组织开展食品抽检工作。一是统一印发全省食品抽检计划。二是统一抽检经费集约管理。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药品方面,省药监局具体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监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查、检验、监测“三结合”,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业产品方面,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处置抽查不合格产品结果,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在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均获得A级等次。

二是结合部门实际,创新开展食品抽检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在省食药安办计划外主动开展评价性抽检和产地土壤风险监测。省农业农村厅在抽检监测方案中明确要求,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试验,保障检测数据科学、支撑有力。省市场监管局坚持将“你点我检”作为变革防控观念、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重要内容。探索在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专项等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抽检分离工作。制定《山东省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办法(试行)》。省卫生健康委监测任务主要由省疾控中心负责,统一采购实验室标准品、关键试剂耗材分配至各市疾控实验室。省畜牧兽医局优化动物毛发“瘦肉精”检测方法,应用胶体金技术实施鸡蛋快速检测计划,大幅增加抽检数量,缩短检测时间,提升检测效能。

三是坚持系统联动,加强药品抽检结果应用。一是强化检查检验监测联动。将抽检与监管重点工作、投诉举报情况等相结合,把国家集采中选品种、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等作为抽检重点。二是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将社会热点和风险隐患较大的品种纳入监测范围,对于发现的药品质量风险隐患,按潜在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三是强化抽检结果运用。及时做好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严厉打击个别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倒逼涉药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坚持多措并举,提高工业产品抽查效能。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质量突出问题加大抽查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二是开展质量“快检”。组织实施车用汽油等5种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有效防范化解质量风险。三是实施 “监检结合”。聚焦电线电缆等8类重点产品同步开展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依法处置质量问题。四是加强智慧监管。通过“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实施“电子报告、网上传输、委托送达”,实现“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告、即报告即处置”,提高工作时效。五是强化结果运用。抽查结果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四、存在问题

(一)部分部门未制定样品处置制度

随着抽检量的增加,产生了大量的食品药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妥善处理样品资源可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源浪费。省卫生健康委、畜牧兽医局、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未对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进行明确规定。

(二)抽检资金未独立核算

市场监管抽检项目中,各级资金未单独核算:烟台市海阳市疾控中心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6.84万元与市级抽检资金统筹使用未单独核算。食品、药品、工业产品抽检资金未单独核算:如济南、德州、烟台、枣庄等市食药检中心药品和食品抽检资金未单独核算。

(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

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规定。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付款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省畜牧兽医局政府采购合同未组织履约验收即付尾款。

(四)绩效目标引导约束作用不强

一是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全面细化。各项目单位绩效目标仅反映全年完成抽检总批次数,未按照市场监管抽检任务不同类型编制相应绩效目标。二是食品、药品、工业产品抽检绩效目标产出数量指标值低于任务计划数。

五、意见建议

(一)建立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进一步规范样品处置有关工作。各部门应注重防范食品、药品抽检样品资源浪费,完善样品处置制度,规范样品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加强专项资金核算管理

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抽检资金核算管理,对抽检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三)优化政府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及时付款。

(四)强化绩效目标引导约束作用

一是对场监管抽检资金有相似性的任务目标,统一设置主要产出和核心效益指标,增加可比性。二是提高指标值的准确度。绩效目标指标值设置要与年度抽检工作任务计划数衔接一致,强化绩效目标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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