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为落实鲁政发〔2021〕23号文,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鲁工信数据〔2022〕48号),为本项目的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和指导。在此背景下,省工信厅启动了2022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评定工作。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省级财政对认定的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执行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资金奖补。2022年7月,经过自主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了10家示范型园区(试点)和20家成长型园区(试点)。根据2022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省工信厅提出了资金分配意见,并经省科创委审议通过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2022年安排奖补资金共计3000万元。园区(试点)建设期为2年,根据各市提报数据,截至2023年5月,奖补资金已到位265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88.33%,奖补资金已使用682.1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5.74%。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及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编制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建设园区公共服务体系,组织数字化素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园区内企业开展DCMM贯标、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等。支持改善数字经济园区发展环境,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投入,提升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整、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产业集聚水平高、辐射带动效应强的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
2.2022年度绩效目标
2022年1月-2022年12月,省工信厅的绩效目标为:完成本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的评估认定工作,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方向,评选出一批集聚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的示范型和成长型园区,并根据《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执行奖补政策,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共计3000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1.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涉及到14个市、3个直管县的30个数字经济园区,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向。同时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对数量不少于30%、奖补资金占比不少于60%的数字经济园区开展现场评价。
2.评价目的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资金政策绩效评价的主要目的是综合衡量奖补资金的使用成效。一是从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的角度,探寻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查找政策实施过程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切实提高财政政策资金预算的执行力和效益。二是从奖补政策优化调整的角度,通过对政策设立的背景、意义、政策内容、现状的深入调研和分析,了解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资金政策的实施情况,发现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资金政策在资金运用、政策制定、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政策或相关政策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意见。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 号);
5.《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6.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
7.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绩〔2019〕5号);
8.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和<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绩〔2020〕4号);
9.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绩〔2021〕12 号);
10.评价资金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预算指标下达(调整)、绩效评价、项目管理等文件;
11.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三)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省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结合该政策特点,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资金管理、政策效果等方面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整体框架分为三大类,由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组成,满分100分;根据得分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决策类指标主要考察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内容;过程类指标主要考察组织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等内容;产出类和效益类指标主要根据资金支出情况,结合政策目标,从奖补拨付及时性、园区建设、科技产出、人才产出、经济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等方面考察政策实施效果。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对30个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成效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资金政策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0.29分,评价等级为“优”。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得分表
指 标 | 分 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 策 | 18 | 17.63 | 97.94% |
过 程 | 17 | 14.59 | 85.82% |
产 出 | 20 | 16.63 | 83.15% |
效 益 | 45 | 41.44 | 92.09% |
合 计 | 100 | 90.29 | 90.29% |
(二)绩效分析
1.决策指标分析。决策类指标分值18分,得17.63分,得分率97.94%。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政策符合数字强省发展规划、山东省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等工作的要求,能够引导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向规范化、前沿化、特色化、集群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发挥数字经济园区的集聚和带动作用,加快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立项依据充分;省工信厅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面向全省近50家数字经济园区广泛征求意见,为政策的延续性、先进性、政策符合性和适用性提供了保障,立项程序规范;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且奖补额度测算有充分的支撑依据;资金分配较为合理,预算确定的奖补资金量与园区认定结果及建设任务相匹配。但部分绩效目标在产出、效果方面表述不清晰,缺乏衡量依据。
2.过程指标分析。过程类指标分值17分,得14.59分,得分率85.82%。奖补实施细则对部门职责分工、申报认定、评分标准、资金使用、建设管理、绩效评价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在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认定奖补的过程中,省工信厅、各市工信部门在申报流程、评分标准、资金拨付等方面均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指导开展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但部分地市资金存在未到位的情况,截至2023年5月奖补资金到位265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88.33%;预算资金执行率偏低,奖补资金已使用682.1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5.74%。
3.产出指标分析。产出类指标分值20分,得16.63分,得分率83.15%。省工信厅2022年对30家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进行认定奖补,奖补资金合计3000万元,按时完成了绩效目标,且30个园区均符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较好,入驻企业满意度高达95%以上。但奖补拨付及时率偏低,仅有11家园区的奖补资金按时拨付,奖补拨付及时率为36.67%。
4.效益指标分析。效益类指标分值45分,得41.44分,得分率92.09%。30个园区整体经济效益、创新能力、人才支撑和发展环境均较上年度有所提升,园区入驻企业表示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评定给企业带来政府认可度、社会影响力、行业知名度等方面的提升且效果显著,入驻企业对园区环境及服务满意度为96.40%。此外,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奖补政策对于非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激励效应,86.67%的园区继续申报认定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的积极性较高。奖补政策对数字经济园区在发展环境、技术平台、资金引导、人才引进等方面有着较大的改善。
(三)取得成效
1.制度体系完整,注重标准引领
为更好地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工作,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省各市、县(市、区)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园区建设情况进行广泛调研,基本摸清全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的家底,制定了全国首个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并于2022年3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对园区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奖补金额、资金使用、建设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设立了科学完善、可实施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评分标准,对园区建设过程各指标进一步细化。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指标设立集聚水平、支撑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4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规范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并根据园区的产业类型和发展阶段对园区进行分类分级,对不同成长阶段的园区采取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2.推动试点示范,支撑新动能发展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经自主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省工信厅2022年评定出30家园区作为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园区类型覆盖面广,既包含电子信息、应用软件、信创产业、大数据、文化创意、智能终端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园区,又包含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物流、电子商务等特色鲜明、辐射效应佳的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园区,树立了全省园区数字化发展的典型和标杆。根据现场考察、人员座谈、问卷调查等结果,在工信部门的高位统筹及指导建设下,30个园区的产业规模和配套支撑均有所提升,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奖补资金投放的政策性规定和各地产业集群的合规管理,为微观企业的新旧动能转换引领了道路,树立了示范,提供了抓手。
3.瞄准企业需求,全方位提供服务
园区管理机构作为各市工信部门和入驻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根据企业共性和个性需求,积极整合优良资源和专业服务机构,以贴心服务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各园区将奖补资金主要投向基础公共设施的改善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一方面通过改善创新创业基础公共设施条件,满足小微企业初始发展阶段办公与生活的大部分需求,并且通过实施租金减免,为小微企业初始发展阶段提供支持和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商事服务、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种公共服务,提升了综合管理服务水平。
4.撬动效应显著,奖补政策达效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奖补政策不仅为省数字经济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保障和支持,推动生产要素不断向园区聚集,还发挥了奖补资金的杠杆撬动效应,激励各方对园区进行资金投入。通过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奖补资金带动了各市县区的财政资金投入和园区管理机构自有资金的投入。通过现场调研发现,多数园区在奖补资金到位之前,就已经开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及智能化水平提升,在后续建设期内会继续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完成建设,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奖补资金的杠杆系数会远远超过10倍。另一方面,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奖补资金的投向有助于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的投资方向和行为,提高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奖补资金预计撬动的社会资金高达58.61亿元,包括吸引金融机构的投资、带动园区内企业的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等等。奖补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作用显著,可有效推动园区数字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园区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提升也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机遇,进一步促进社会投资的增长和园区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四、存在问题
(一)政策顶层设计方面
优化全省数字经济布局,引导数字经济集聚创新发展,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体系。一是数字经济园区建设评分标准有待优化提升。目前数字经济园区评定、建设主要参考地方标准《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指标体系》(DB37/T 4164)给出的指标,评价发现标准存在部分指标过高或过低的问题。现行标准仍无法满足全省数字经济园区的建设需要,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二是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通过与工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发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未建立起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数字经济园区的自评自查及绩效评估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及时督促园区进行问题整改。
(二)绩效目标体系设置方面
根据省工信厅填报的《2022年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发现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整明确。一是绩效目标体系设置不完整。立项时设置的绩效指标内容不够完善,奖补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园区集聚水平等关键指标未列入绩效目标。二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明确。部分绩效目标的2、3级指标设置不够细化,可量化指标较少,设置标准不够合理,未能有效全面评价项目绩效。
(三)园区建设产出效益方面
一是园区缺乏顶层设计。部分园区缺乏针对数字经济企业招引的统筹规划,以及针对各细分产业发展方向的明确指引,导致招商引资重点不突出,难以快速形成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集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发展。二是数据管理能力不足。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作为我国数据管理领域中的首个国家标准,可以加快数据红利释放、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DCMM认证对于加快企业数字化应用,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而30家省级数字经济园区中通过DCMM评估并取得认证的企业数量平均不足1家。三是数字科技创新引领不到位。在数字经济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统筹不够、发力不足,原创性、突破性、引领性、支撑性重大科技成果数量不多,软件、支撑软件、平台软件等领域开发能力相对薄弱。30家省级数字经济园中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数量平均为15家,研发投入强度平均为6%。
五、意见建议
(一)注重统筹规划,厘清园区产业战略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实现差异发展。各地市数字经济园区应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从产业政策、区位特征、产业链条、竞争环境、企业需求等方面入手,确定一个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与当地发展相匹配的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理顺建设思路,明晰与其他产业的关系,确定重点发展数字经济专项领域、探索盈利模式等问题是园区建设的重中之重。二是园区建设,规划先行。各地市数字经济园区应尽快明确园区发展工作目标、任务部署、实施路径,完善配套方案支持。结合省、市政策部署,在人才、资金、土地、投融资、研发、知识产权、招商等领域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优惠措施,营造良好发展政策环境,加快培育优势企业,推动当地数字经济发展。
(二)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绩效评价工作机制
省、市工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的目标,根据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建专门的绩效评价委员会进行对园区建设及奖补资金使用进行评估。一是完善绩效目标体系设置,强化绩效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对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结果呈现等内容作出具体要求,确保资金实现预期目标,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二是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在园区建设过程中加强对绩效目标的监控。建立起数字经济园区绩效评价档案,并建立激励机制,对绩效优秀的数字经济园区进行奖励。加强数字经济园区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分享成功经验和最佳实践,提高数字经济园区的整体水平。加快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管理水平。
(三)合力提升园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引领数字科技创新
一是优化调整数字经济园区标准体系。现行标准不能完全响应全省数字经济园区的建设需要,工信部门需根据园区发展实际,对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及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二是加强政策引导,激发企业干劲。建立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引导园区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数字科技创新。评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成效好的示范园区,推广成功案例,带动其他园区建设。三是多部门合力推进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工信部门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及园区管理机构保持密切交流,共同推进园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产业升级和集聚发展。
(四)优化完善政策制定,确保政策精准高效
一是优化配套政策制定。建议各级工信部门根据奖补扶持范围以及有关规定,积极出台奖补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园区建设及资金使用方向,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园区建设与资金使用方向完全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二是以强有力监督保障政策执行。市级工信部门应当加强园区建设的监督指导,聚焦聚力做好政策宣贯、园区建设、要素保障等工作。例如,与园区管理机构加强沟通交流,对奖补资金所扶持的业务事项、定额标准、资金所在账户、招采方式、支付方式等进行梳理,保证园区管理机构的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符合省财政的要求,避免资金支出重复交叉,促进奖补政策更加精准和高效。三是各地市全力做好配合保障工作。各地市工信部门研究制定市本级贯彻省级政策的实施意见、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和申报口径,实现园区申报核查工作“关口前移”。对一些操作层面的内容,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放权给市(县)工信部门,充分发挥地市源头把控的作用。四是加强政策解读及宣贯。建议定期收集各市(县)工信部门和数字经济园区的问题,对“疑难杂症”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加强园区建设辅导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