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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29 16:24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是中国南水北调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京津冀和齐鲁大地水资源短缺、改善生态环境状况的国家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是对黄淮海地区水资源的调整,是对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水资源的重要配置,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13年,一期工程正式通水,主要向山东省13市61县(市、区)供水。通水以来,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沿线COD、氨氮等常规指标稳定达标,但氟化物、硫酸盐等指标时有超标或浓度总体偏高。

作为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工程中最大的调蓄湖库和京杭大运河的重要航段,南四湖对我国的南水北调工程水质安全及山东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推进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关系到南水北调水质和生态安全,关系到南水北调国家战略工程实施。因此,南四湖作为山东省乃至全国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湖泊生态区域、南水北调工程的一个重要调蓄水库,在此开展其生态系统的研究工作,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指导价值。为全面查明南水北调东线南四湖段水体中硫酸盐、氟化物等主要超标因子的来源、途径和迁移转化规律,为后续相关管理措施的出台提供依据。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分两期实施,其中二期项目预算38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0万元、省级资金1000万元)。从分包实施内容来看,南四湖流域水文地质调查及区域环境监测(A包)预算2275万元,南四湖流域地表水水质监测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B包)预算520万元,南四湖流域水体污染源调查、模型模拟及成果集成(C包)预算1075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3862.24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62.246万元、省级资金1000万元,预算执行率99.8%。采购节支资金收回国库,年终调整预算数为3862.246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查清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为深化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南四湖水质逐渐变好,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奠定基础。全面查明南水北调东线南四湖段水体中硫酸盐、氟化物等主要超标因子和潜在污染因子的来源、途径和迁移转化规律,为后续相关管理措施的出台提供依据,为保证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的水质安全提供重要基础。同时,也为南四湖流域的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主要排污行业的污染物处理技术提升提供重要依据,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2022年度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包括A包、B包、C包采购数量完成率100%;质量指标包括A包、B包、C包采购质量达标率100%;时效指标包括采购完成及时性、调查评估完成及时性100%(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需要服务工作);成本指标包括采购资金节支率≥0%。

2.效益指标。项目效益包括南四湖项目调查评估报告对策建议被上级机关批示采纳情况、项目调查结果或对策建议被地方政府及相关规划采纳落地情况;项目可持续效益包括助推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相关标准政策建设、监测井持续使用监测情况;满意度指标包括不存在供应商投诉及举报、采购人对被评价项目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本次评价目的为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的原则,摸清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政府采购资金实际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采购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采购过程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规范性,采购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调查评估报告完成度与科学、完整性等,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下一步完善财政政策与政采政策、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参考和依据。

本次评价对象为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政府采购项目二期预算3870万元,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70万元、省本级资金1000万元。评价范围为本次政府采购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评价周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评价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所涉及的评价指标和财务报表以此为基准时间。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

4.《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5.《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

6.《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

8.《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9.《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10.《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鲁财绩〔2020〕4号);

11.《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鲁财绩〔2021〕12号);

12.《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

13.《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鲁环委〔2022〕1号);

1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配合做好省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函》(鲁财绩函〔2023〕2号);

15.评价资金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预算指标下达、绩效评价、项目管理、相关财务资料等文件。

(三)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以《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鲁财绩〔2020〕4号)中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为基础,结合政采项目特点和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对指标设计、评价标准和权重赋分等进行修正完善,以更有针对性的对该项目进行评价。

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政府采购项目评价指标分为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等4个一级指标,下设项目立项、绩效目标、采购需求、采购预算、资金管理、采购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13个二级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细分为30个三级指标。因本项目为政府采购评价项目,当突出采购规范、结果合理,因此设置过程管理指标权重不低于45%,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45%。

(四)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遵循科学规范、绩效相关、公开透明及激励约束的原则,采用案卷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通过对比目标与产出,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前期立项依据充分,政府采购需求明确,采购过程及管理较为规范,通过项目的实施,查明了南四湖流域高硫、高氟地下水的分布情况以及造成入湖河流硫酸盐和氟化物超标的原因,产出报告资料较为详实,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具有合理性,为下一步南四湖流域治理提供了相关参考依据。但也存在绩效目标完整性不足、个别预算测算不够准确、因疫情原因部分采购信息发布延后、履约验收不够细致深入以及项目验收后监测井持续监测作用发挥不强等问题。本次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政府采购项目评价得分为89.52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见下表。

  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评价内容

标准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0

8.25

82.5%

过程

45

41.4

92%

产出

30

25.67

85.57%

效益

15

14.2

94.67%

总分

100

89.52

89.52%

(二)绩效分析

1.决策情况分析。满分10分,得分8.25分,得分率82.5%。其中,项目立项指标得2分。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符合《山东省“十四五”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与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职责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与内部相关项目无重复。绩效目标指标得1.25分。针对项目情况编制了绩效目标并明确中长期绩效目标,对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进行了细化分解,但也存在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个别产出指标目标值与完成值偏离率较大的问题。采购需求指标得4分。项目采购需求编制规范,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编制明确,采购需求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并有需求调查文件。采购预算指标得1分。主要存在个别细项费用测算数与核定金额数前后不一致,预算额度测算不够细致,提供的预算资料不准确,使得个别预算项目与工作任务不匹配的问题。

2.过程情况分析。满分45分,得分41.4分,得分率92%。其中,资金管理指标得6.4分。项目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99.8%。采购节支资金收回国库,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及手续完整,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但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及进度付款的情况。采购管理指标得35分。项目采购实施计划规范,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专业性强,对各项采购信息均进行了有效公开,采购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质疑提出情形,与中标单位签订有采购合同,履行了履约验收程序,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内控制度健全。但也存在因疫情原因,部分公告信息发布时间有所延后,履约验收不够细致深入等问题。

3.产出情况分析。满分30分,得分25.67分,得分率85.57%。A、B、C包各承接单位基本按照既定采购服务内容完成了相应工作,各项已开展的分析研究工作及实施操作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采购工作完成及时,采购资金节支率0.2%。但评价也发现,存在B包采购个别服务数量未完全达标,部分成果文件中产出数据与项目实施时间匹配不够清晰,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及时性不足的问题。

4.效益情况分析。满分15分,得分14.2分,得分率94.67%。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相关成果为下一步制定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对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及相关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助推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制定,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承接单位服务效果的综合满意度为92.48%。但也存在项目验收后监测井持续监测利用率不高,运维管护工作有待加强的情况。

(三)取得成效

1.组织实施方面。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实行质量分级管理体系,由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工作责任单位,监督管理项目实施,严格把控工作质量。各技术承担单位按照《山东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的技术要求,自行开展项目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各级管理、监测、试验、技术、操作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并积极配合省级质控工作,切实保障调查工作质量。同时,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联合省内相关单位及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形成地方部门联动机制,组建联合项目组,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并充分利用遥感解译、GPS、GIS等现代科技手段,为高效开展调查、精准核算数据提供了重要保障。另外,在成本节约方面,本次调查评估使用监测井数量约1200口,其中利用现有井约1000口,项目监测井利旧率83.33%,充分发挥了现有井的作用,节约了财政资金。

2.专业支撑方面。建立有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专家委员会。聘请水工环、地质、生态、农业、林业、水文、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形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与咨询,就项目实施方案、工程项目可研等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健全有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效果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改进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加大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立,为推进建立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地下水监测网建设工作、南四湖流域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和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3.成果集成方面。通过联合调查、专家咨询、综合研究等手段,集成项目调查成果,系统分析了地下水、地表水、废弃矿山、工业污染源、大气沉降、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土壤易溶盐、底泥污染、同位素等情况,基本摸清了南四湖水体硫酸盐和氟化物的主要来源和途径,确认了地下水补给地表水是造成入湖河流硫酸盐、氟化物浓度升高的重要原因,采用国际先进的模拟方法量化了地下水对地表水的补给量,为治理对策的提出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存在问题

(一)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指导约束作用有待加强。一是绩效指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存在不足,如该项目为调查类项目,原则上无直接明显的经济效益体现,但设置了经济效益指标,其他效益指标也以定性指标为主,较难衡量,未直观体现项目直接效益。二是个别产出指标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偏离率较大,指标值设定不够精准,如重点企业排水水量及水质调查报告计划>300家,实际完成509家。

(二)预算测算不够细致准确,预算编制严谨性有待提高。一是个别细项费用测算数与核定金额数前后不一致,预算额度测算不够细致,预算论证不够严谨,如开发南四湖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数据库测算数为30万元,后期经询价后预算核定金额为60万元,但预算细项中未作相应修改。二是预算资料不准确,个别预算项目与工作任务不匹配,如在总预算中列有大气降水降尘监测费用36.16万元,应为一期内容,不应出现在二期预算中,提供的预算明细表有误。

(三)资金使用及采购过程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合同履行不严格,受疫情封控影响,项目预付款支付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限。二是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发布信息有所延后。

(四)产出成果及履约验收把控不够严格。因项目采样数据必须涵盖枯水期(2-5月)时段,为保证连贯性,并确保于2022年度完工,一期项目承接单位同步开展了相应时期的监测分析工作,导致部分调查分析工作早于政府采购时间开展工作的情况。此外,二期项目A包“南四湖流域水文地质调查及区域环境监测”、B包“南四湖流域地表水水质监测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个别监测分析数据未单独出具相应成果报告,数据成果含在C包“南四湖流域水体污染源调查、模型模拟及成果集成”中。项目验收完整性不足,验收记录表主要考核了技术内容,未体现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具体参数履约情况,履约验收过程不够细致深入。

(五)监测井持续监测作用发挥有待加强。一期项目及二期项目共建设194眼浅层监测井、14眼深层监测井(其中4眼为分层井),监测井的建设仅为此次调查评估项目服务,未列入单位固定资产项,未列支后期管护资金,监测井后期的维护管理工作未在单位职责范围内,目前暂由前期课题参与相关单位协助进行维护管理工作。由此可见监测井建设前期资金投入大,但后续管护机制不完善,可持续利用有待加强,可能造成后期类似调查项目监测井重复建设问题。

五、意见建议

(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精准度。一是完善绩效目标编制,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及目标值。在中长期绩效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绩效目标,聚焦年度工作任务量,并科学梳理设置绩效指标及指标值,以定量指标为主,确保指标值取值完整性、科学性,有效引导项目规范执行。二是强化预算编制论证工作,充分考虑各项费用的实际情况并逐项比对测算依据,确保预算数据测算无误,同时,应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及当年度项目实施内容确定预算细项构成,保证预算资金安排与工作任务相匹配,增强预算约束力。

(二)规范过程管理,保障制度落实有效性。一是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及进度付款,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化。二是加强制度执行,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明确政策文件中对于各项采购信息公开及合同签订的执行标准,健全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强采购过程监管,切实保证采购过程公正化、透明化。

(三)细化产出成果,强化履约验收严格性。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各分包承接单位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履行既定服务内容,对于需变更调整的工作任务及时履行变更调整程序。二是规范成果文件编制和交付要求。对于已经交付的成果文件,督促各承接单位应进一步分类整理和清查,明确一期和二期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梳理成果数据与服务内容的匹配情况。三是严格履约验收程序,根据项目分包情况制定不同的验收标准和验收范围,逐条比照逐一核验,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流程,加强监管,提高验收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确保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完善长效机制,探索监测井建管“最优解”。一是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为监测井运维管护的责任主体,可委托前期有关课题承担单位具体履行管护事宜。二是列支“管”“用”经费,保障监测井作用持续发挥。项目建成的监测井每年可安排适当资金进行设施维护等工作,确保监测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同时,为保障此次调查评估结果及相关对策措施落地,每年可安排部分资金对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和南四湖入湖河流、南四湖湖区开展跟踪调查评估,每年度利用监测井等获取部分水质监测数据,保证监测井作用持续发挥,可进一步了解并掌握硫酸盐、氟化物等超标因子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治理措施,助力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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